店面到期承租户不肯搬走 装修费用谁来承担引发纠纷
近日,市民周女士反映,两年前,她把购买的一间店面租了出去,现在合同已经到期,然而租户不但不肯搬走,还拖欠了一个季度的租金,这让她很郁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九江装饰公司小编带你一探究竟。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房东:店面到期后承租户不肯搬走
周女士购买的是位于九瑞大道旁的店面,“2014年12月,我把店面租给了赵先生经营服装精品店,租期是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租金除第一年外,每个季度支付一次。”周女士说,至今她都没有收到去年最后一个季度的租金。
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去年年底,周女士找到赵先生,商谈到期后续租的问题,双方就租金问题没能达成一致,于是周女士给了15天的时间,要求赵先生在2017年1月15日前搬走。“但是直到现在,他还占着店面。”周女士表示,她多次找到赵先生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搬走,但他并不理会,甚至还对她恶语相向。
前几天,周女士再次来到店里,双方差点因言语不和而大打出手,最后还报了警。
租户:房东口头承诺后反悔
。对于周女士的说法,赵先生表示不同意:“在合同快到期的时候,周女士找到我商谈续租,但她要的租金涨幅超过50%。”赵先生表示,租金涨价能理解,但涨幅过大让他不能接受。
于是赵先生开始考虑换租其他人的店面继续经营,但要求周女士支付1万元装修费用。“因为去年下半年房东还口头承诺租金不会涨太多,我就把店面重新装修了一次,大约花了1.5万元,现在她反悔了,必须要赔偿我的损失。”赵先生说,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协商好,他就没有支付最后一个季度的租金。
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赵先生说,他现在已经租好了一间店面,将会在一周内搬走,但在周女士赔偿装修费用之前,他不会支付租金。
律师:装修店面应签补充协议
对此,律师表示,如果合同没有对到期后租金涨幅的范围进行约定,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赵先生征得房东的同意,是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他们应该签订补充协议。”律师表示,依据《合同法》规定,在此情况下,若能够达成补充协议,就按照补充协议执行;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执行。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案中,由于赵先生与房东没有就装修费用进行补充约定,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因此,赵先生装修房屋的费用,要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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