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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走廊变私家阳台达百户 深圳物业监察队互踢皮球

2017-02-28 10:54:08 · 5092次浏览

深圳装修网近日获悉,深圳某一业主王女士表示其打算入住该小区的新房时,发现楼道公共走廊被邻居改造成私家阳台了,且不单是她一层,小区6栋楼几乎每一层都存在改造的现象!这样的公共走廊变成私家花园阳台的装修改造情况竟然高达上百户!

公共走廊变私家阳台达百户 深圳物业监察队相互踢皮球

该小区走廊被改动后的样子。

日前,深圳某一业主王女士(化名)反映,2016年8月,其打算入住该小区的新房时,发现楼道公共走廊被邻居改造成私家阳台了,且不单是她一层,小区6栋楼几乎每一层都存在改造的现象。深圳装修网了解到,王女士先后找过物业、街道办、物管办、深圳市住建局等部门投诉过,各部门无一例外地都建议业主找物业协调。

没办法的王女士只好走司法程序,将邻居告上法庭,3月将开庭处理。

业主:

交楼后发现楼道公共走廊成了邻居家的私人阳台

深圳装修网了解到,2014年,市民王女士在南湾该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6年6月交楼后,业主陆陆续续进驻了。王女士8月接到物业的通知后,到小区验收房子,发现隔壁邻居已将楼道公共走廊改造成私家阳台了。

王女士当即找物业反映,才得知,这个小区不单她那一层存在这现象,几乎小区所有的公共走廊都被改造了,还有邻居因为协商不成而打架,闹到派出所了。

日前,调查人员来到该小区,在其中一栋随机走访了4层,发现有3层的楼道走廊都被改造成私家阳台,并摆放着单车、箱柜和花草;还有一家干脆把消防门换成私家入室铁门(消防门和入室大门可把公共走廊围成一个相对密闭的空间)。只有在13层,才看到一侧未被改造的。

调查人员留意到,该栋楼为两梯四户,A与B、C与D户型挨着,位于电梯左右两侧,A B、C D中间被一道消防门隔开。其中,A、D户型远离电梯,门口遥相对;B、C户型门口则一左一右紧挨着电梯。深圳装修网了解到,而消防门与A、D户型入室大门之间有一块面积约为12平方米的走廊,消防门一关,B C两户被隔在12平米公共走廊之外,A D户似乎有点“近水楼台先得月”。

发现公共走廊被邻居改造后,王小姐曾经找过邻居协商,但根本达不成共识。“邻居一会说买楼的时候,销售说那个公共位置是他们家的;一会说不是自己改造的,是小工(工人)改造的。还威胁我,闹下去还要不要转正升迁了。”王小姐告诉调查人员。

与邻居协调未果,物业又协调不了。王女士便开始了长达半年多的投诉,找过街道办、物管办、深圳市住建局等部门,但各部门均表示还是要找物业处理。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走司法程序,将邻居告上法庭。据王女士介绍,2017年2月21日龙岗布吉法院法官已到现场拍照取证,3月27日将开庭处理。

物业:

已经协调大部分业主只剩十来家无法协调

深圳装修网了解到,为什么物业不阻止这种占用公共面积、改造公共走廊功能的行为?王小姐表示,物业给她的回复是,物业不可能24小时看着家家户户,业主私自改造楼道走廊,物业起初并不知情,若知道会及时阻止,除非其他相关业主均同意改造。

据王女士介绍,早在去年6月,物业管家就发现邻居擅自改造公共区域了,但并未告知王女士,原因是楼栋管家联系不到她。

对于已经被改造了的走廊,物业将会如何处理?物业给王女士的说法是,会出面协调、发整改通知书,但也只能劝导。对于协调无果的,建议业主走司法程序。

调查人员从该小区的金碧物业处了解到,该小区有上百家业主私自改造这十来平米的公共区域。物业介入协商后,大部分业主已和解并达成共识。目前,仍有10多户还处于僵持状态。物业处的杜经理告诉调查人员,物业也很想解决问题,曾配合过街道执法队看过现场,但对于协调不了的,物业真没办法。

南湾街道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

不属于违法建筑管不了

昨日,南湾街道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表示,关于该小区部分公共走廊改动的情况,该执法队和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已多次到现场进行勘查,经勘查,该小区部分公共走廊改为鞋柜、洗手台、花池等。鞋柜、洗手台、花池不属于建筑,该情况也未形成建筑闭合空间,未增加建筑面积,不属于违法建筑。

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第六项的规定,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查处。又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装修网了解到,以上这两项法律,已明确规定管理部门,南湾街道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是属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不属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因此,关于该小区部分公共走廊改动的情况,不属于南湾街道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的职责管辖范围。

不过,龙岗区另一街道执法队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该小区这种业主私改公共走廊的行为是违建行为,占用了公共空间,也会影响承重,甚至影响了消防。

律师:

如此大规模改造物业应及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针对该小区业主私自改造公共走廊的现象,国信国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秋军表示,小区物业公司没有拆除违法建筑的强制执法权。对于违法搭建,物业公司仅限于向搭建违法建筑的业主予以劝阻、制止。深圳装修网了解到,在劝阻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最终的执法权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该小区私自改造楼道走廊达上百户,规模如此之大,物业公司不可能完全不知情,没有及时发现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此情况实属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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