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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合同买10楼交房时"降至"8楼 律师:合同无效

2017-03-03 11:10:10 · 2158次浏览

到楼盘去买写字楼,合同上写着是10楼,到交房时却“直降”两层变成8楼的房子。市民张女士和几个朋友遇到这样的事情,只能要求开发商退款。如果天元国际确实是合同中所称的,利用亭子村一组自用第三产业用地开发成写字楼,向亭子村一组以外的人销售,根据上述规定,张女士等购房者所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实际上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购房者仍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如果开发商拒绝退款,购房者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

位于白沙大道的天元国际写字楼。

到楼盘去买写字楼,合同上写着是10楼,到交房时却“直降”两层变成8楼的房子。市民张女士和几个朋友遇到这样的事情,只能要求开发商退款。但经过多次交涉,购房者们从去年10月份至今,未能拿到一分钱。开发商称,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因为和销售商的沟通问题导致“弄错了”。经了解,涉事楼盘是没有产权的“小产权房”。

开发商违约未按合同交房

2014年9月份,张女士和几个朋友在白沙大道的天元国际购买写字楼,合同上写明是天元国际3栋10层的房子。不过,相关人士观察张女士提供的合同发现,这并非购房合同,而是一份“合作建房合同”。南宁装修网了解到,天元国际不是正规写字楼楼盘,而是开发商和江南区亭子村一组合作,利用该村“农业三产用地”开发的小产权房。

“合作建房合同”显示,张女士和朋友所购买的天元国际“写字楼”单价仅为5000.29元/平方米,房屋层高达5.09米。根据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2016年10月1日。

到了交房时间,开发商工作人员如期通知张女士过来收房。但来到房门前,张女士和朋友就懵了。合同明明写的是10楼的房子,交房时怎么变成了8楼的房子?对此,开发商解释说,因为他们和销售商没有沟通好,销售商误把架空层10楼卖出去了,所以只能交付8楼的房子。

“更改设计为什么不提前告诉我们,到交房的时候才告知?”张女士质疑说。尽管不接受开发商的解释,但10楼已经建设成架空层另售,张女士等人只好要求开发商退款。

经过多次交涉,开发商同意退款给张女士他们,但退款时间从去年一直拖到今年春节后。直到现在,购房者们仍没能拿到一分钱退款。

双方就退款达成口头协议

由于迟迟拿不到退款,昨日上午,张女士和两名购房者再次来到天元国际售楼部,与开发商协商退款事宜。

开发商负责人唐先生解释称,年前他们资金紧张,还要向建设方、工人支付工资,因此要等房子销售出去,资金回笼后,才能给购房者退款。而且没办法一次性退完,要分3次退款。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商,张女士等购房者与唐先生初步达成了口头协议:开发商分3次退还购房款,最迟5月底支付完所有款项。另外,开发商要按同期贷款利率,向张女士等人支付已交房款的赔偿金。如果在约定时间内,开发商未能按期退款,必须按所欠款项每天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唐先生称,他们最迟于今日拟好退款协议,双方签字后,按照这个方案进行退款。

所签“合作建房合同”无效

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该如何拿回自己的购房款?相关人士咨询了北京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律师李华福。

李华福表示,首先根据张女士等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约定,因开发商、销售商的错误,无法按合同约定交房,是开发商违反了合同约定。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赔偿金。如果开发商拒绝退款,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

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成为农村村民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国家政策明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村民房屋,故对农村村民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城镇居民出售房屋的合同,应一律认定为无效。

如果天元国际确实是合同中所称的,利用亭子村一组自用第三产业用地开发成写字楼,向亭子村一组以外的人销售,根据上述规定,张女士等购房者所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实际上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购房者仍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如果开发商拒绝退款,购房者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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