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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小区哪些问题物业该担责?

2017-03-14 09:29:05 · 1270次浏览

小区哪些问题物业该担责?日前,针对这个问题,苏州园区法院发布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解读了物业消费类纠纷。业主跌入小区窨井,物业被判赔偿19万;小区消防设施瘫痪业委会及物业共同担责;保安拖走住户车辆致损,物业公司要担责赔偿等事件。

3·15临近,小伙伴们都比较关注产品质量、消费纠纷等问题。然而,有一类消费纠纷虽然每个人都会遇到,但往往不太会在3·15的时候关注到,那就是物业纠纷。苏州装修网了解到,近日,园区法院发布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重点解读了物业消费类纠纷。

业主跌入小区窨井 物业被判赔偿19万

2015年6月21日晚,小区业主陈某乘坐儿子驾驶的车回到自家小区,在下车时,踩到停车位旁的窨井盖。因窨井盖部分破损,陈某踩上去后,踏空骑跨在窨井盖上,导致尿道断裂、阴囊血肿,住院24天,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陈某将物业公司诉至园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4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陈某下车后未注意观察窨井盖的状况,疏于履行注意义务,应对其损伤承担一定过错。物业未采取任何保障措施,违反了保障他人安全的注意义务,对原告受伤存在明显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情判定被告物业赔偿原告19万元。

【法官释法】物管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负有维护小区公共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功能状态的职责,对小区内的设施应及时巡查、维修或设立警示标志,排除潜在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他人踏空受伤。涉案小区停车位中的窨井盖破损,踩踏后松动,小区物业应当预见到该破损松动的窨井盖存在致人损伤的安全风险。

小区消防设施瘫痪业委会及物业共同担责

2014年5月,某小区业委会以小区内消防设施无人管理维护为由,将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诉至园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对小区内的消防系统设施进行维修。

法院认为,开发商对小区内消防设施设备履行了合格交付和保修义务,同时开发商也不是物业合同相对方,因此无需承担责任。鉴定报告认定小区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根源在于物业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不到位所致,但业委会对超出日常维保范围的故障事项,未能及时有效提供解决方案,亦负有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应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承担维修责任,同时酌定物业承担维修费用的70%,其余30%由业委会负担。

【法官释法】《消防法》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内的公用消防设施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确保管理区域内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和工作,而消防安全是重中之重。

保安拖走住户车辆致损

物业公司要担责赔偿

2016年6月,吕某在某公司宿舍车库停放电动车后离开,电动车后离开,物业的保安在检查车库时发现吕某的电动车停在了停车库门口的黄线外,按物业公司规定,电瓶车不允许停在黄线按物业公司规定,外,但是该电动车已经上锁,无法移动,物业但是该电动车已经上锁,无法移动,保安在明知该电瓶车已锁的情况下强行拖动车辆,最终导致电动车损坏。车辆,最终导致电动车损坏。吕某发现车辆损坏,和保安争执,损坏,和保安争执,沟通无果后将物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维修的配件费用1560元及车辆往返运费192元。

法院认为,保安的行为已对原告构成侵法院认为,保安的行为已权,因该保安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侵权责任应由被告物业公司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原告吕某维修车辆所产生的配件费用1560元及车辆运费192元,合计1752元。

【法官释法】物业公司抗辩认为原告电瓶车未按相关公司规定的位置停放,但该抗辩理由与物业公司的侵权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成为减免物业公司侵权责任的理由。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行为不当直接导致上述损害后果。但是,原告未能有序停放电瓶车,亦属不妥。

出口道闸下落砸伤住户

物业担负部分赔偿责任

外籍人士Birthe住在园区某小区。当天,一辆小轿车想进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在小轿车旁边检查后放行,并准备回到出入口的门岗。此时,Birthe从该机动车道进入口步行出小区,快要走到限车杆处时,限车杆开始降落,正好砸到Birthe头部,致使Birthe眼部受伤,随后双方发生了争执。原告Birth前后花费医疗费8645元。原告因损失赔偿问题诉讼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从机动车道入口逆向出小区,违反了基本的出行交通规则,应对其损伤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原告Birthe逆行经机动车道出小区时,被告工作人员对此熟视无睹,未做劝阻,担负次要责任。最终法院酌定原告Birthe对其损伤承担75%的过错责任,被告承担25%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原告Birthe赔偿款2236.25元。

【法官释法】侵权人因过错致使他人人身伤害的,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行为人首先应对其自身的人身安全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保障人身安全首先应是行为人自身的义务,其次才是由他人提供安全保障。行为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自身安全处于危险处境或受到伤害的,应自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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