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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首付称买卖合同签不了 青岛某开发商欺骗购房人

2017-03-15 10:01:46 · 4208次浏览

青岛某小区开发商东泰华置业不讲诚信欺骗购房人,刚刚交了定金斌支付首付,到交付期的时候开发商却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了,是房产局不让签,青岛的签约全部停下来了,要等一等,怎么回事呢,跟青岛装修公司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一,欺骗买房人

本人2016年10月23日在市北区某小区定购商品房一套,当天交定金1万元,并签订住宅认购书,双方约定,10月30日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期款396051元。本人在10月28日如期交付首期款后,开发商销售经理杨先生电话通知我说:“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了,是房产局不让签,青岛的签约全部停下来了,要等一等”。后来经过与开发商多次沟通,并且向房产局多次反映,但是,至今不能签约,被侵害的消费者权益至今无法保障。

青岛某开发商欺骗购房人 付了首付称买卖合同签不了

据青岛装修公司了解了解,房产签约重来没有停,房产局不让签约的原因是,开发商的实际销售价格如果高于领取销售许可证时的备案价格,房产局才不让签约!因此开发商有价格欺骗行为。

二,变本加厉损害消费者利益,违法违规

如今,开发商不但不反思自己的不诚信行为,反而变本加厉,现在给我二条方案:一是按照它们备案时的价格签约,备案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的差价部分,现金支付给开发商,不提供如何手续!二是如果不接受第一条,开发商将向我发律师函,单反面强行退款退房!

很多网友在问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最近正好买完房子,将亲生经历的事情写下来,告诉大家,在杭州买房注意事项。

向开发商买房注意事项

下面分几点来讲,如果你是向开发商直接买房子的,那么你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

签购房合同应着重审查合同的以下条款:

(一)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卖方未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应责成卖方首先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金。

(二)标的及质量条款。要问明所要买的商品房位于何处何路几号几层,是砖混结构还是砖木结构,朝向如何?建筑面积及居住面积各为多少?

(三)价款及支付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每平方米价格,如果包括其他费用(如水暖、煤气的初装费等)应一并列明;该房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若消费者购买的是期房,最好争取分期付款方式,签合同是先付总价款的40%,待工程完工过半时再付30%,等工程竣工交付时付清最后的30%,

这样可以给房地产开发商设定对等的义务,减少消费者的购房风险。

(四)违约条款。应列明一方违约时支付违约金的合理数额或违约金计算办法。如房屋开发上在格式合同中私自定下诸如“若开发商不能按时交付房屋,按该房屋合同价款

0.001%支付违约金”的不合理条款时,消费者应对此坚决抵制,因为这是房地产开发商不想履约的一个征兆。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

(五)房产证的办理。合同中应约定房屋交付后,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建议消费者尽快办理房产证,因为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以上为青岛装修公司分享的向开发商买房需要注意事项,希望对您会有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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