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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二手住房纳入房票安置范围

2017-03-19 16:35:53 · 1625次浏览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安置方式,安庆市新修订出台了《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新《办法》增加了房票安置二手房供应、增加了临时安置过渡费、延长了房票使用期限。

安庆市新修订出台了《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

3月15日,从安庆市棚改指挥部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安置方式,安庆市新修订出台了《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新《办法》增加了房票安置二手房供应、增加了临时安置过渡费、延长了房票使用期限。

截至2016年12月底,安庆全市累计开具房票11346张,票面金额达到55.13亿元;累计结算房票资金8批10249张共计53.13亿元,实际兑付资金44.88亿元;累计通过房票成交商品住房9948套,成交面积109.6万平方米,占市区2015年12月份以来累计销售商品住房面积的近44%。

新《办法》规定,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将二手住房纳入房票安置范围,既增加了房源供应,缓解房源紧缺,又优化了房源结构,增加了房票安置户购房的选择余地。房票购买二手住房的实施细则将于月底另行出台。

新《办法》除了将二手住房纳入房票安置范围,还放宽了房源准入年限,将两年内可以交付的期房放宽到三年。同时,新出让地块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的,土地出让合同中须约定该项目参与房票安置。这表明,在今年土地拍卖中拿地的房企所建的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都必须参与房票安置。

此外还增加临时安置过渡费,由过去的按12个月计算增加到按18个月计算;房票使用有效期从原来的6个月增加到9个月。

从2017年棚改项目开始,房票购房余款的支付方式有所调整。原办法规定的余额部分由房企在交房时支付给被征收人,调整为房企在结算首付的同时把余款部分打到被征收人账户上,这样征迁户就可以提前拿到余款。

为了鼓励房企积极参与房票安置,此次修订提高了房票资金结算比例。房企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并按规定备案的,首期拨付房票金额由60%提高到70%;安庆市政府鼓励发展区域的商品房项目首期拨付比例由70%提高到80%。

另从安庆市国土局了解到,今年将采取增加土地供应计划、加大成熟地块的供应、督促房企加快建设力度等方式,增加市区房源供应,稳定市场秩序。其中,2月份已经成功拍卖了一宗247亩的土地。截止到2月底,市区库存商品住宅76万平方米。

(安庆日报 张志娟 汤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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