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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水费170元违约金却达200多元 律师:不应超过30%

2017-03-21 11:08:27 · 2330次浏览

拖欠170元的水费,却要缴纳200多元的滞纳金,这让彭泽一居民很是不解,直呼“高额的滞纳金实在吓人”。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彭泽县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解释称,与用户签订的供水合同明确规定,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标准收取违约金,并表示如此做法属无奈之举,并可协商解决。而律师则表示,水费的违约金不应高于水费本金的30%。

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彭泽一名市民反映称,去年开始有好几个月没有交过水费,但是自来水公司一没有催缴,二没有停止供水,在没有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收取滞纳金。“170元的水费,滞纳金居然有200多元。”该市民表示,滞纳金比水费还高,实在不合理,并质疑自来水公司涉嫌乱收费。

欠水费170元违约金却高达200多元

该笔水费滞纳金是如何计算的?这样收费合理吗?针对此事,3月20日,彭泽县自来水公司一名吴姓主任解释说,市民所述的“滞纳金”,实为“违约金”,该笔费用是按照双方签订的《供水合同》来计算收取的。“合同上明确规定抄表上账后70天内须交水费,逾期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违约金,比例为每日千分之五,或者停止供水。”吴主任说道。

“这样做实属无奈之举,彭泽县城的水价本来就低,只有1.4元/吨,维持正常供水都难。”吴主任称,自来水属于先使用后付费,如果水费不能及时回收,可能会严重影响到居民正常供水。

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针对该市民反映未收到催缴信息,吴主任称,公司已建立了短信平台,会及时通过用户用水情况。对于长期未缴费用户,工作人员会上门张贴欠费通知单作为提醒,并不会停止供水。“违约金主要是为了提醒居民要及时缴费,一般情况下会酌情进行减免。”吴主任表示,该市民对此可能存在误会,未向工作人员说明具体情况,希望能进行协商处理。

九江有律师表示,违约金过高甚至高于水费,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可以申请降低违约金。此外,律师还表示,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的30%,“如果违约金超过水费本金的30%,应当视为不合理,用户有权要求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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