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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房后发现小区设施不全 律师:业主可向开发商索赔

2017-03-22 10:47:39 · 2291次浏览

昆明装修网获悉,业主自述:我买的房子去年底交房,可接房后发现小区设施不全,除了没有消防设施及配套设施外,当时广告宣传的设施也没有,我该怎么办?律师: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你可以提交相应的依据,向开发商索赔。

购房纠纷

购房纠纷

接房后发现小区设施不全

可向开发商索赔

俞女士:2015年我在西山区某楼盘买了一套团购房,后来得知该栋房屋是回迁安置房,我担心这套房会不会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此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去年底,但至今没有交房,我能否解除合同?

代晨律师:对于将回迁房出售的问题,只有当开发商将同一套房屋既用于回迁又将其销售,才构成一房二卖。目前回迁户还未选房,一房二卖的说法不能成立,购房者基于此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分。当然,如果开发商真的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可向开发商主张不超过已付款总额1倍的赔偿。对于逾期交房的问题,合同中约定在逾期90日后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因此,基于《商品房购销合同》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据不充分。建议你可以向开发商发出书面的催告文件,约定交房时间,如果约定时间届满尚未交房,可以依据《合同法》94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

雷先生:我买的房子去年底交房,可接房后发现小区设施不全,除了没有消防设施及配套设施外,当时广告宣传的设施也没有,我该怎么办?

代晨律师:广告宣传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否则不能作为开发商的义务。当然,如果该广告宣传明确、具体,且对购房人的购买产生了重大影响,广告内容亦可以认定为要约,对开发商有约束力。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你可以提交相应的依据,向开发商索赔。

读者:我想买一套房子,开发商推销时承诺购房后可以为孩子提供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学区资源,这样的承诺可信吗?

陈思源法官: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开发商向你推荐房源时,如果承诺有学区资源,应约定在双方签订的正式房屋购销合同中,而不是开发商单方的广告传单和宣传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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