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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多数小区成立业委会举步维艰 市政协委员提建议

2017-03-23 09:49:54 · 4382次浏览

昆明装修网了解到,昆明多数小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时举步维艰。在今年的昆明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民革昆明市委理论委副主任宋刚借分组讨论发言之机,提出了“开发商应主动跟物业公司剥离关系”、“主管部门应在交房时带头成立本小区业委会”等建议,充分厘清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由此缓和矛盾,有助于和谐社区建设。

昆明多数小区成立业委会举步维艰

前一阵,陆续有读者向都市时报反映小区物业管理乱象:保安不尽责、物业公司收费与服务不对等……在许多小区业主心中,业委会的作用变得重要。然而,相关人士调查发现,昆明多数小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时举步维艰。在今年的昆明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民革昆明市委理论委副主任宋刚借分组讨论发言之机,提出了“开发商应主动跟物业公司剥离关系”、“主管部门应在交房时带头成立本小区业委会”等建议,充分厘清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由此缓和矛盾,有助于和谐社区建设。

相关人士调查

兰亭上锦二期业委会

筹备工作一年半无进展

昆明装修网了解,位于西三环旁的兰亭上锦二期小区业委会筹备工作已有一年半,至今进展缓慢,甚至还面临多方主管部门“踢皮球”的尴尬处境。

参与推进该小区业委会筹备工作的业主老朱表示:一方面是来自社区主管部门设置的高门槛,另一方面则是物业公司的不配合。

说起成立业委会,老朱频频摇头,他表示,别说二期推进一年半没有进展,一期那边从交房开始推进了近两年,也没有丝毫结果,“成立业委会维护自己权益,却需要多方博弈,困难重重”,一开始,小区里的业委会筹备海报被人偷偷地撕掉,之后又遭遇“高门槛”,即社区主管部门要求“有社区工作人员、物业工作人员、业主代表三方去申请才有效”,而当业委会筹备工作组按照上述要求努力时,社区又表示:工作忙,无暇顾及。

时至今日,社区又把这个工作推给了街道办。

老朱说,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还表现在物业公司百般阻拦上。部分开发商害怕业委会成立后,会发动业主维权,从而损害开发商既得利益。与此同时,因为目前不少楼盘的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的子公司,为了在保证物业公司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保护开发商利益,不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在联合阻碍和拖延小区业委会的成立。

在兰亭上锦二期小区,业主委员筹备工作人员前后“折腾”了一年多时间仍无结果,用老朱的话说:曲折,艰难。

老朱最后归纳为:缺乏主管部门支持,开发商、物业公司设置障碍,组织选举难度大,业主不知道如何成立,没有业主牵头。而这些问题的背后还隐藏着一个业主权利意识的普遍淡化问题,“他们甚至连小区公共收益的基本概念都不清楚,对于业委会的成立缺乏足够的热情”。

委员建议

应由业主自己来聘请物业公司

宋刚说,对于业委会筹备的艰难,他深有同感。他所在的林语堂小区,也面临像兰亭上锦二期同样的问题。

于是,他从2015年开始就提交类似的提案,建议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律法规,规定“地产商要与物业公司剥离开来,要对物业公司进行年检,还要由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进行评级打分,按级别缴纳相应的物管费”。

宋刚说,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必须脱钩,否则物业公司是服务开发商的,而不是服务于业主的。当前,多数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子公司,根本就没经过正规的招投标程序,物业公司唯开发商马首是瞻,不惜牺牲业主利益。因此他认为当前昆明建好的小区在交房时,就可以由住建局与街道社区委员会组建业主委员会,公开招标聘用与开发商无裙带关系的物业公司。

“对于物业公司的监管,主管部门更是应该拿出一套年审的法规,比如一年一审,由小区业主对其服务工作进行打分,评定A、B、C,业主按级别支付物管费,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物管公司提升服务质量,也让业主少花冤枉钱。”宋刚说。

同时,他还认为,各主管部门应主动担责,对辖区各小区的业委会成立工作多多给予关心和指导,帮助调节业主和物业的关系,创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相关建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漏洞多

昆明市人大代表李春光建议:

尽快出台法规

规范房屋“养老金”

“近年来,因为小区电梯、道路、太阳能、屋顶防雨等引发的纠纷频频发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入、使用、管理都成为棘手的问题。”昆明市人大代表李春光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

李春光介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又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按照《物权法》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这项维修资金,是保证未来小区公用设施维护的保命钱,亦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但这笔购房时强制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也因启用难而屡遭业主吐槽,矛头更直指其可操作性不强。”李春光说,昆明市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起步较晚,配套的相应规章制度相对滞后,业主对维修资金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维修资金在去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部分大额资金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应规章制度加以规范。

李春光说,维修资金管理问题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十分复杂艰深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绝不仅仅是谁缴费、缴多少、怎么缴的问题,还涉及如何使用、如何管理、如何监督的问题,因此需要立法机关站在全局的高度回应因此引发的各类问题,并及时制定《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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