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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温泉公馆返租合同半路流产 承租方老板竟玩消失

2017-03-30 10:12:22 · 951次浏览

在庐山市龙湾温泉公馆买了套小房,本打算做投资每年有点租金,谁知仅收了3年房租,承租方再没支付过租金了,多次催要无果,希望通过媒体帮他们讨到一个说法,那么情况是怎样的呢,一起跟九江装饰公司来了解一下吧!

龙湾温泉公馆返租合同半路流产

反映:买房出租为投资

城区谢某反映,2009年,当时手上有点钱,便想做点投资。当年2月,他与几位同事在庐山市(星子)温泉镇天沐路“龙湾温泉公馆”购买了a栋1单元102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购房成功后,与当时承租方“江西庐山龙湾温泉开发有限公司”、担保方“江西龙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龙湾温泉公馆住宅(客房)委托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双方租期为十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9721.8元,租金按半年支付,承租方每半年第一个工作日支付租金,同时约定租赁期内甲方(谢某)不得要求调高租金。会同还约定了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谢某介绍,从2009年7月开始到2012年,承租方都能按约定的房租支付方式,将租费转账到自己提供的银行账户上。谁知,到了2013年该收房租时,账户上却没有如期到账租金。当时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打电话询问情况,对方总有托词回复,说稍晚一些时间支付,不会少租金的。

之后,他们经常去查询是否有租金到账,每次都很失望。当时与谢某一起在“龙湾温泉公馆”购买房子的几个同事,也是一样的情况。就这样拖了4年多,谢某也盼了4年多,最终没有再收到一分钱房租。去年底打电话给承租方,对方偶尔还有回复的信息,可今年再打电话,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调查:承租方老板玩消失

有相关人士来到位于庐山市温泉镇“龙湾温泉”度假村了解情况。在进入该度假村时,感觉有点冷清,工作人员也比较少。来到曾是“江西庐山龙湾温泉开发有限公司”办公的地方,看见有几个人在布置办公楼前的宣传栏,遂上前打听公司负责人,有位中年男子说,他们是江西某公司的,已于前期将“龙湾温泉”度假村收购。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在宣传栏中,可以看到相关收购宣传:“江西庐山龙湾温泉开发有限公司已与江西旅游开发责任公司就并购一事达成一致……2017年1月21日正式被江西旅游集团收购完成”。该中年男子表示,“江西庐山龙湾温泉开发有限公司”,“江西龙湾实业有限公司”已搬到天沐街的“龙湾公馆”,让去那里了解情况。

找到“龙湾公馆”,里面走动的人都很少,进入公馆内,大门处有个约60岁的老人上前问有何事。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当说明来意,要找公司“郭总”时,对方说,他从去年底到现在都没看到过“郭总”,也不知道老总电话。相关人士在一个4-5平方米的小木板房里试图找电话,发现一张门卫制度上,写着3个人名及电话并试着拨打,老人这才说他姓吕,与“郭总”是一个村的,很无奈地表示,有不少人前来找“郭总”要钱,“郭总”一家过春节都在外面没回家。

正说着,有个骑电动车的花甲老人进入公馆,吕某说是公馆看守负责人姓江,江某对于相关人士想了解的问题,避而不谈,只说不清楚,并说“郭总”明天会来公馆了。

律师:可以起诉违约方

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在合同中规定,在有效租赁期内,乙方(江西庐山龙湾温泉开发有限公司)逾期6个月不能支付甲方租金时,丙方(江西龙湾实业有限公司)有责任与乙方协调并协助乙方支付甲方的租金。如乙方逾期12个月未按时支付甲方租金时,甲方可要求丙方(江西龙湾实业有限公司)按该物业的初始购买价(以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进行回购,则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十日内,必须与甲方至相关政府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事宜,且在产权立契之日时,丙方一次性将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对此,有律师认为,首先要看谢某等是否实际掌握该房屋,是否办理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并在房产局备了案。对于租金被拖欠一事,可向法院提出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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