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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城乡大病补充保险政策出台 5月1日起实施

2017-03-30 11:35:23 · 2730次浏览

齐齐哈尔装修网了解到,为减轻我市城乡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近日,我市出台《齐齐哈尔市城乡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齐政办规[2017]4号),通过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增强防大病、兜底线能力,切实解决大病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

齐齐哈尔装修网了解到,为减轻我市城乡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近日,我市出台《齐齐哈尔市城乡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齐政办规[2017]4号),通过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增强防大病、兜底线能力,切实解决大病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

城乡大病保险

据了解,城乡大病补充保险的受益范围覆盖我市市本级(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除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封顶线为15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对自付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7万元以上,封顶线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50%;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基础上,对其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1.7万元以上(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封顶线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50%。对于患有恶性肿瘤的城乡参保人员,其长期使用的靶向药物(目前纳入靶向药物有赫赛汀、伊马替尼、尼洛替尼、达沙替尼),在各项险种报销后其合规费用自付部分,由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按照靶向药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的原则,每年年底一次性核销。该方案将于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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