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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限价令细则出台 房价涨停 遏制房价一路走高

2017-03-31 10:49:47 · 2315次浏览

东莞装修网获悉,继3月21日公布楼市限价政策后,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房地产市场政策,东莞市于29日夜间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20%(含)。

据东莞装修网了解,继3月21日公布楼市限价政策后,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于29日夜间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限价令”中新房首次备案进行了明确说明,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20%(含);高于20%的,须提交备案价格申报说明。

东莞“限价令”细则出台 新盘备案均价不得超过同类型20%

新盘备案均价不得超同类型20%

根据《通知》,东莞装修网了解到,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前,或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已领取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而尚未全部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须到市发改部门履行销售价格备案手续。开发企业申报房价备案,须按要求填报《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表》,企业须按新表格进行申报。

开发企业应根据项目土地费用及建安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备案价格。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20%(含);高于20%的,须提交备案价格申报说明。

《通知》称,项目住房类型按每幢(栋)套均建筑面积分为三类,分别为:小于90(含)平方米、90-144(含)平方米和大于144平方米。提交的备案价格申报说明应详细列明申报价格的构成情况,包括项目土地费用、建安成本等。开发企业可同时提交周边同类型在售项目备案价格信息等情况进行辅助说明。对高于规定均价申报价格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调高备案价格间隔延长至90天

东莞装修网获悉,《通知》还规定,对同一套房屋,开发企业调高备案价格幅度超过2017年3月21日前最后一次备案价格5%(含)的(3月21日前未备案的,以首次备案价格计),东莞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房管部门可暂不予以办理网签系统录入房价的变更。

根据此次新出台的东莞限价令细则,新盘备案均价不得超过同类型20%,高于20%的,须提交备案价格申报说明。东莞装修网提示,这一细则将有效遏制东莞房价的一路走高,东莞市民可理性消费,据需求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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