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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鼎湖一商铺业主私自装修设后门破坏小区封闭结构

2017-04-10 15:48:02 · 1666次浏览

近日,据肇庆市鼎湖区一小区的业主反映,肇庆装修网了解到该小区的一商铺有业主私自装修开设后门,破坏小区封闭结构,给居住环境带来安全隐患。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鼎湖分局与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介入处理,要求该业主限期恢复房屋建筑原貌,否则将进行处罚及强制处理。

近日,居住在肇庆市鼎湖区一小区的业主张女士反映称,肇庆装修网了解到,该小区的一商铺有业主私自开设后门,破坏小区封闭结构,给居住环境带来安全隐患。目前,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鼎湖分局与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介入处理,要求该业主限期恢复房屋建筑原貌,否则将进行处罚及强制处理。

肇庆一商铺业主擅自开设的后门。

商铺业主擅自开设的后门

      4月7日,在鼎湖区一小区里,据小区居民反映临街有一排商铺,有一个卡位正在装修,透过这个卡位,可以看到小区里面的环境。进入该小区,在第3栋入口处发现,白色的墙体被开设了一扇门,旁边放置有梯子、门板、砂石等装修材料。

      业主张女士表示,该商铺开设后门已有一个多月,给原本封闭的居住环境带来安全隐患,业主们虽然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是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随后,鼎湖城管和住建部门的工作人员前来查看,确定该商铺业主开设后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条例,现场责令其在4月10日前,把擅自开设的后门封掉,并且恢复墙体原貌,否则将先处罚款,再强制处理。该商铺业主表示接受整改。

      据肇庆装修网了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提出,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反者将被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违反者将被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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