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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绿地改成私家小院 济南某别墅区物业称将其拆除

2017-04-13 09:16:14 · 2323次浏览

高新区某别墅区业主把公共绿地改成私家小院,物业称将拆除,济南装修网了解到小区的公共设施,业主虽不拥有所有权,却拥有共同使用权,个别居民的乱占乱用,必然侵犯其他业主的使用权,那么小区哪些情况 不属“共同所有”绿地呢?

据济南装修网了解,昨天(4月11)一早,有居民反映,在高新区的某别墅区,很多的公共绿地都被一些别墅的业主圈占了。

济南某别墅区公共绿地改成私家小院

陈女士称,别墅区里的一些业主把原本的公共绿地圈占和改造了,围着小区转了一圈,发现改成自家小院和临时车位的情况也不少。

带着疑问,也走访了一些业主家,但由于是上班时间,业主家里大都没有人。

随后来到了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门口已经贴出了拆违拆临的公示,小区的违建拆除也只是时间问题。

小区的公共设施,业主虽不拥有所有权,却拥有共同使用权,个别居民的乱占乱用,必然侵犯其他业主的使用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自然人占用小区公共设施,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业主同意通过才行。”以上公共设施,可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管理,业委会不具备管理条件的,可由地方居委会管理,将来慢慢过渡到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

对居民乱占乱用的现象,居民可向房管部门或城建管理部门举报,由上述部门参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也可由业委会代表业主起诉乱占乱用者,由法院判令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小区哪些情况 不属“共同所有”绿地

济南装修网了解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的绿地原则上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例外的情况是:1.如果这些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比如社区与城市公园或城市绿化带相邻部分,属于政府财政投资的公共绿化,不属于社区业主共同所有,而属于国家所有;2.如果产权证书明确记载绿地属于个人所有,则该绿地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哪些情况属于“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确定方法唯一的依据就是业主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所记载的土地幅度范围是否包括该绿地。如果产权证没有记载,则该绿地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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