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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某市民装修网购家电 不满意也可七天无理由退货

2017-04-17 09:49:59 · 3212次浏览

太原装修网获悉,太原消费者协会近日处理了一件因不满意网购冰箱,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的投诉案例。根据今年3月15日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都可退货,太原装修网提醒,网购商品时保管好凭证,维权将不会难。

太原装修网了解到,近日,太原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两天前家内装修办置家电时,通过某购物平台买了一台某品牌的冰箱。快递送到货已是晚上,消费者没有仔细检查,结果第二天发现冰箱与之前网上看到的图片及介绍不太一样,故想退货或换货。

网购家电不满意

消费者随即与电商购物平台协商,但购物平台表示,冰箱属于大件货物,并且送到货的时候消费者并没有发现问题,故不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处理。协商无果后,消费者向太原市消协投诉。

据太原装修网获悉,太原市消协及时与该品牌太原售后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过沟通,该售后负责人表示只要是在网上购物,并且收货时间在七日之内,并且该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均可处理。最终,品牌售后为消费者更换异型号冰箱一台,并相应补偿差价。消费者表示满意。

太原装修网了解,于今年3月15日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七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即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太原装修网提醒消费者,网购商品时,要注意保存好票据或网购凭单包括网上截图、宣传图片、聊天记录等。收货时先验货再签字,并保存好商品,不要有人为损坏。保留快递公司的包装。如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电商购物平台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网络购物平台或商铺所在地的工商、消协部门投诉。如遇到网络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运用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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