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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某房地产售房8年不办证 证办好了又出现新问题

2017-04-20 10:28:22 · 1654次浏览

好不容易买了套房,开发商却耍赖,不给办房屋产权证,怎么办?昨日上午,天心区人民法院执法人员来到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查封财务账目,约谈有关负责人,帮原告业主们代讨违约金,下面跟长沙装修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据长沙装修网了解,2005年3月,市民左先生花了100多万元购买了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黄兴中路王府井商业广场的一处门面,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06年1月31日前。

长沙某房地产售房8年不办证

买了房却没房产证

在合同中,左先生与该房地产公司约定,“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在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里约定,“出卖人承诺买受人所购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在房屋交付后365天内办理完毕”。合同签订后,左先生缴付了房款及代缴办证税费、维修基金。然而一年后,他的房屋产权证一直没办下来。

包括左先生在内的数十户业主都遭遇了“有房无证”。

法院帮业主追讨违约金

业主们多次找房地产公司交涉,可对方态度敷衍,打起了“太极”。隐忍多年后,其中8户业主决定诉诸法律。2014年底,他们以合同违约为由将房地产公司告上了天心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限被告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原告业主们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按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赔偿8户业主共计80多万元违约金。判决后不久,该公司马上为业主们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至于违约金,则一分不出。

期间,承办法官查询了该公司名下的5个银行账户,3个余额为0,另两个余额才几千元。难道其没有赔付能力?昨日上午,天心区法院法官、法警、执行人员来到该公司。几番推脱后,办公室女职员打电话叫来了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装糊涂,一再称“都不知道这件事情”。而此前,天心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曾多次送达并得到了相关工作人员的签字。

“仅我个人就来过该公司不下3次。”天心区法院承办法官贺正勇说,催促该公司履行法院判决,但他们当作了耳旁风。执行人员向公司负责人出示了工作证、搜查令。法警对该公司的财务室进行了搜查,查封了该公司的财物账目和一台保险柜。

有盈利却谎称“亏损”

该公司财务人员声称,公司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但执法人员翻阅该公司账目时,发现了蛛丝马迹:仅该公司在王府井商业广场的一处物业,月入账就达289万多元。天心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石江向该公司送达了罚款通知书。他说,因为该公司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超过了法定时限。其除了要支付8户业主80多万元违约金,还面临30多万元的罚款处罚。

执法人员约谈了公司负责人。李石江说,如果该公司仍不履行义务,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譬如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依法拘留负责人等。同时他提醒,普通老百姓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在协商未果后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维权。在无法及时得到相关赔偿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天下午,该公司负责人表态,将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在近几天与业主们协商解决此事。

据长沙装修网了解,自去年以来,全市法院联合40余家市直机关,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进行限制、惩戒,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9540人,公布后主动履行义务1306人,主动履行金额8614.3万元。

提醒:购房时请确认两证

市民购房时,要留意开发商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房)销售还必须取得销售许可证。

因为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前提,是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商品房已通过竣工验收,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正常情况下很快可以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长沙装修网获悉,按《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简称土地证和房产证。房地产上市交易,也必须出示这两证。而自2016年起,土地证和房产证已统一为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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