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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交易当事人须用本人银行卡 5月1日起试行

2017-04-21 09:59:08 · 2106次浏览

北京装修网了解到,针对房地产领域的反洗钱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此前曾发表文章称,要警惕房地产市场成为洗钱的“重灾区”。由于北京地区房地产行业反洗钱工作刚刚起步,考虑到房地产行业的实际情况,《通知》将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交易双方的身份识别方面。建设单位擅自将产业项目改为居住用途将被严查,最严将收回土地、取消在京取得土地资格。

北京装修网了解到,央行北京营管部、北京市住建委、银监会北京监管局等三部门昨日联合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

北京房地产交易当事人须用本人银行卡 5月1日起试行

昨晚,央行北京营管部、北京市住建委、银监会北京监管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支付。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试行。

通知指出,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对房屋交易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登记,并在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环节,要求交易当事人填写确认相关的身份识别表,上传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信息。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支付;如发生退款行为,应按原支付途径,将资金退回出卖人和买受人银行账户。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由买卖双方银行账户完成,办理该业务的商业银行需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

通知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售房、提供经纪服务中,有承担识别可疑交易的义务和责任。发现可疑交易行为,应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据相关业内人士介绍,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这些城市,用现金一次性支付300万元以上的买房现象相当普遍,有的甚至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以上的现金来购买豪华别墅。这些购房行为有很大的洗钱嫌疑。

北京装修网了解到,针对房地产领域的反洗钱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此前曾发表文章称,要警惕房地产市场成为洗钱的“重灾区”。为什么有人选择房地产作为洗钱的工具?原因主要有:一是房地产(尤其是豪华地产)单价高,便于大额资金的进入;二是房价的不断上涨,使房地产的保值、增值的功能被强化;三是中国的房地产行业的信息透明度太低,全国联网的房地产登记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腐败分子认为购房置业的隐蔽性好;四是中国房地产税收体系不完善,只有流转环节的税种,没有持有环节的税种,因此,持有不动产没有成本;五是没有将房地产行业列入反洗钱的重点领域。

业内人士分析,在当前楼市调控的微妙时刻,打击房地产行业的洗钱行为,可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也可以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

权威解读

房地产行业反洗钱是国际通行做法

北京地区房地产行业反洗钱的现状如何?

房地产行业反洗钱工作刚刚起步

由于北京地区房地产行业反洗钱工作刚刚起步,考虑到房地产行业的实际情况,《通知》将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交易双方的身份识别方面。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在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环节,登记房屋买受人、出卖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填写身份识别表,对交易双方身份进行识别。

《通知》还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房地产交易资金划转,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报告在售房、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发现的可疑交易。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会同北京市住建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北京银监局对商业银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房地产市场有可能存在怎样的可疑交易?

买卖房屋者身份与房产价值明显不符

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地产行业是特定非金融机构之一,在房地产行业存在利用复杂融资工具的特征,容易被用来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在该行业开展反洗钱工作,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房地产市场有可能存在怎样的可疑交易?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表现为出卖人或买受人身份与其交易的房产价值存在明显不相符等。

房屋买受人、出卖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如何保密?

身份信息只是在网签环节录入网签系统

对此,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屋买受人、出卖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只是在网签环节录入网签系统。有关身份信息为房屋买卖当事人基本的身份信息,大部分信息与合同内容相同,由合同当事人在填写、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自动生成,由北京市住建委统一保管。《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获得的有关身份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相关新闻

北京产业项目将严审

买受人资格

北京装修网了解到,前日,市规划国土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引起业内外广泛关注。昨日,相关负责人就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再次强调严禁产业项目擅自改居住。建设单位擅自将产业项目改为居住用途将被严查,最严将收回土地、取消在京取得土地资格。

相关负责人解释,本次联合发布的《通知》是对此前政策的延续,并增加了旅游、文化、娱乐等产业,严格禁止6类产业项目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同时强化政府管理职责和要求。对于新建项目更是明确产业项目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属地区政府应结合区域规划落实职住平衡。管理部门将定期对产业项目建筑使用功能进行核查,严查违规改变为居住用途的情形。

此前在“326”商办类项目限购政策中,对于在建在售的商办类项目明确规定不可以卖给个人。而此次产业项目的销售对象,是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这是否意味着产业项目的销售政策要比商办类项目宽?

对此,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并非如此,而且是恰恰相反,产业项目对购买主体资格的审核和限定要更加严格。“产业项目更多的是承载着产业发展的需要。因此会从这方面来严格购买主体资格的审核。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首先是要审核他有没有这方面的资质或能力。比如科研项目,你是否是科研公司,是否有科研的团队等等。”

最新动态

通州某项目因无资质经营被处罚

昨日,市住建委执法部门对通州区某项目销售场所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已过期失效,在无资质期间仍在销售房屋,存在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被市住建委严查处理。

据北京装修网了解,该项目是某基地配套商品住宅项目。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面临10万元处罚,逾期未改正的,或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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