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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小区业委会要退多余车位费 只针对"原始业主"

2017-04-24 09:40:01 · 2589次浏览

“业委会要退还当初买房时多余的车位费,可200多户买了二手房加入小区的业主却分不到!”南昌装修公司了解到,南昌一小区业主张先生反映称,小区是单位集资房,2009年认筹认购,但是小区业委会不久前提出要退还多余的车位款,却针对原始职工业主退还。

据南昌装修公司了解,历经8年,部分原认购者陆陆续续将指标或房子通过商业形式进行出售。而前不久,小区业委会提出要退还多余的车位款,可《分配方案》中限定了“针对原始业主退还”,这让小区200多户后续以商业形式加入小区的“非职工”业主难以理解。

业委会只针对"原始业主"退多余车位费

业委会退还多余车位款 只针对“原始业主”

南昌装修公司了解到,张先生所在小区是某单位小区,他于2013年向一职工业主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含地下车位)。

2017年3月3日,小区业委会发布通知,称根据3月1日召开的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关于退还原始业主购置车位部分多余款的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有意见,请于3月17日以书面形式送往业委会。

“我一看方案,顿时傻了眼”,张先生吐槽说:“首先,包括我在内的不少非职工业主都对3月1日的代表大会不知情,我们这些业主的诉求谁代表了?”张先生表示,根据《物权法》,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受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因此,“就退回部分车位款一事,我们在购买房屋的同时,已经付款购买了对应的车位,退回车位款应退还给拥房屋产权和车位的现住业主。另一方面,“这次退的是‘车位预收款’,顾名思义,预收就会出现‘多退少补’,换言之,若是‘预收款’不够的话,那这个钱又谁来出呢?”南昌装修公司了解到,有业主自己是2009年买职工指标购房的,“当时首付了20万,然后再陆陆续续交钱,后来说房款交的不够,就让我们以10万一个车位的形式先补交,多余的日后再退”业主说道。最后,不少情况类似的业主认为,根据《物权法》,“业主”是依法登记取得或者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所谓“原始业主”一说没有法律依据。

200多户“外来”业主投诉石沉大海

南昌装修公司获悉,包括张先生在内的200多户后续买房加入小区的“外来”业主都不在现有的分配方案之内。

《方案》公告后,“非职工”业主分别于3月17日前向业委会提交了几份书面建议,3月30日提交了希望4月10日前能得到书面答复或在小区进行书面公告的诉求报告。“可至今为止,我们的诉求如同石沉大海,仍未见答复和公告”,业主们表示。

“也有人出面找了业委会领导,得到的答复是自己找原始业主商量,可我的原始业主是一对老夫妻,男的已过世,女的一接电话,就骂我‘想钱想疯了’”,张先生称。而其他人也基本遭遇了类似待遇。“大部分一开始说是‘单位福利’,后来改口说‘随大流’”,另一位业主表示。

业委会称不清楚更换了业主

21日上午,有相关人士向业委会了解此事。业委会一位吴姓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分配方案》还未最终确定,业委会会进行讨论。不过,他也表示,自己是聘用人员,决策权在业委会领导,但目前领导还没定什么时候讨论。

对于该工作人员的回应,在场的不少业主表示难以接受,纷纷表示目前的方案有失公平。对此,吴姓工作人员回复称,方案是业委会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但“(部分)转了二手房,我们根本不知道他们是业主”。

南昌装修公司了解到,当日11时许,相关人士将业主们对分配方案的意见通过短信形式发给业委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一位具体负责此事的何姓负责人,但直到23日下午,仍未有回复。

律师:“非职工”业主有权享受退费

“职工业主将房屋产权和地下车位转让给了非职工业主,同时也将债权债务也一并转让给了非职工业主。因此,‘非职工’业主有权被分到车位退款。”有律师认为,小区的业委会将非职工业主排除在分配方案之外,系一种侵权行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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