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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烂尾项目仍未解决 青岛800户业主要求尽快处理

2017-04-26 09:52:05 · 3518次浏览

青岛某烂尾项目仍未解决妥当,800多户业主要求尽快处理?买房遇上烂尾楼怎么办?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合同之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现破产、外逃、刑事拘留等个人状况,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下面青岛装修公司小编来说说。

我们是市北区广昌路5号某项目的813户业主,我们项目自2014年11月停工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面临烂尾,具体负责部门为市北区开发建设局,下面跟青岛装修公司小编一起来看看。

小区烂尾项目仍未解决 青岛800户业主要求尽快处理

停工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我们813户业主一直在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但开发建设局一直不作为,导致项目目前都无法复工,813户业主边租房边还贷,生活压力山大。去年初,开发建设局就约我们谈话,说政府组织市北区法院专门到济南学习了济南彩石山庄案处理模式,计划按照彩石山庄处理模式进行处置,为此引进了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提起拍卖,目前该案在市北区法院,但法院动作缓慢,自2016年10月份开始评估,6个月过去了,评估结果竟然还没有出来。

我看市北称今年是责任落实年,这个小区的问题今年能落实吗,怎么落实?请区里真正担负起政府责任,以身作则,与法院进行协调,抓紧完成结果评估和拍卖,抓紧复工,真正将老百姓辛苦买的房子还给老百姓!

买房遇上烂尾楼怎么办?较好处理办法

网签合同中关于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按照商品房网签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开发商如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房的,每日按总房价款0.05%的标准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购房合同继续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宽限期仍未能交房的,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购房人的解约权是合同赋予购房人的一种选择权,即购房人可以选择行使该权利——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不行使该权利——合同继续履行。根据购房人的不同选择,开发商承担不同的违约责任。

一旦发生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律师建议购房人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违约金索赔诉讼,获得有效的法律判决,从而将开发商违约的事实和违约金计算等重要事项以法律认可的形式和手段固定下来,往后无论开发商何时实际交付房屋,均不影响购房人获得违约赔偿的权利,同时也不影响购房合同的继续履行。至于后期违约金能否拿到手,则是判决是否能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

若房屋无法按时交付 买家应尽早提出起诉

还有另外一种房屋无法按时交付的情况,即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建成前倒闭,楼盘烂尾,无法交付。遇到这种情况,建议购房人立刻进行起诉,由法院对开发商包括烂尾楼盘和土地在内的财产进行司法查封,后续通过拍卖变卖财产,偿还购房人的购房款。

对购房者十分有利的是,较高人民法院曾就上述问题发出《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明确: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银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现在,一套房屋的价格动辄上百万,甚至上千万,买一套房子往往集中了一个家庭的大部分金钱财产,任何购房过程中的差错都可能给购房者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青岛装修公司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收楼或发生任何违约情形时,可向专业人士寻求指导和建议,切忌盲目与开发商签订补救性的书面协议,造成合法权益受损或难以维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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