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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长沙存量房未经网签备案 不得办理完税登记

2017-04-26 10:48:44 · 1851次浏览

存量房未经网签备案,不得办理完税、登记等手续。据长沙装修网了解,今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长沙市存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全面推进长沙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自长沙“3·18”限购限贷新政实施以来,二手房成为购房者眼中的“香饽饽”,交易价随之水涨船高,甚至出现新房与二手房“价钱倒挂”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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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以后,长沙市住建委又针对二手房出台新政,二手房交易需进行网签。业内人士认为,这有利于规范二手房买卖秩序,保证买家的资金安全,下面跟长沙装修网一起来看看吧。

 存量房即平时所说的“二手房”。一般来说,二手房买卖时有两个合同,一是中介提供的三方居间合同,下定时签;二是到房产交易部门签订合同,作为缴税、过户的凭证。5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需进行网签,中介用纸质合同交税、过户可能行不通了,这在理论上堵住阴阳合同的产生。

日前,长沙市住建委下发《关于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5月1日起,凡市内的存量房交易,经交易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交易意向后,需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打印并上传相关信息,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等相关手续。

通知称,为维护房产交易和资金安全,存量房交易应按照交易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办理。通知强调,存量房交易未经网签备案,不得办理完税、登记等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存量房交易活动,应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办理备案及实名登记,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通知称,存量房交易应按照交易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办理。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买家的资金安全,防止出现中介或卖家卷款逃走的情况。

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资金监管账户的主要作用在于防止中介机构将购房资金打入中介机构自有账户,防止中介机构将购房资金挪作他用。同时,防止出卖人收到部分或全部款项后,不配合买受人过户的情况,更能防止出卖人“玩消失”,增加交易资金的安全性,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此外,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存量房交易活动,《通知》规定应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办理备案及实名登记,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据长沙装修网了解,该《通知》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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