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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业主私拆消防楼梯 “空中楼阁”楼上邻居无路回家

2017-04-27 09:44:11 · 3780次浏览

2004年年末,贾女士购买了和平区十一纬路89号楼4至5层的房屋产权,但因为天冷无法装修,一直闲置。2005年春天,当贾女士准备装修的时候,发现了惊人的一幕:自己的家回不去了。因为原本可以正常出入的1—5层楼梯被楼下1—3层的业主拆除了,导致贾女士无法上楼,自家成了空中楼阁。

业主私拆消防楼梯 断了楼上邻居回家路

“空中楼阁”一架就是12年,女业主被迫“开后门”

1至3层的消防楼梯被楼下业主拆除

沈阳装修公司了解到,2004年年末,贾女士购买了和平区十一纬路89号楼4至5层的房屋产权,但因为天冷无法装修,一直闲置。2005年春天,当贾女士准备装修的时候,发现了惊人的一幕:自己的家回不去了。因为原本可以正常出入的1—5层楼梯被楼下1—3层的业主拆除了,导致贾女士无法上楼,自家成了空中楼阁。

私拆消防楼梯

无路可走之下,贾女士只得将原本封闭的居民楼的楼梯墙体凿开,安装一扇门,作为出入口。“明知道这扇凿开的门是违建,但是我不这样做就无路可走了。”贾女士说。4月26日,相关人士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现状:楼上业主只能靠“违建门”出入

贾女士是和平区十一纬路89号楼4—5层的房屋产权人。89号楼房产原始设计1—5层为商业,6—16层为住宅。其中1—3层是一个房屋产权人,贾女士是4—5层的房屋产权人。

2004年年末,贾女士购买了89号楼4—5层的房屋产权,但房屋一直闲置。2005年春天,当贾女士准备装修时,发现竟然回不去了。原本可以正常出入的1—3层楼梯被业主拆除了,导致贾女士无法上楼,自己的房产成了“空中楼阁”。

该楼的南面入口有两个通道,一个通往电梯,但1到5楼不停,另一个是步行楼梯,从1楼通往16楼,但1到5楼都是封闭的。无奈,贾女士只得凿开4楼的楼梯墙体,安装一扇门,以让自己通过。

昨日,相关人士跟随贾女士,通过这扇“违建门”进入她4—5层的家。“我明知这样做是违建,但是我没办法啊,否则我怎么回家啊?”贾女士无奈地说。

还原:楼下业主自认消防楼梯是私有

贾女士向相关人士出示了2000年6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房产评估公司对该建筑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记载,此房产6层以上为住宅,另设电梯,1楼为临街商业网点,走廊为水泥地面,楼梯为水磨石。

昨日,相关人士在4楼的两个水磨石楼梯处看到,水磨石楼梯只有4—5层有,1—3层却没有。相关人士了解到,2005年,贾女士发现共用的消防通道(楼梯)被拆除后,曾找到1—3层的业主交涉。可该业主却拿出房产证,说1—3层所有物品都归其所有,有权将楼梯拆除。贾女士觉得自己没理,就放弃了维权。

转机:多份资料证实楼梯属性是共有

2016年年初,贾女士听说十一纬路89号楼1—5层的楼梯是共建楼梯。她随后去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查询了该楼盘的1—5层规划设计竣工图、网点楼梯出口规划设计竣工图、住宅楼梯出口规划设计竣工图,以及工程建设许可证和建筑设计防火审批验收档案等资料。这些资料都可以证明1—5层为共用楼梯。随后,贾女士立即联系1—3层的业主,可这名业主已经出国多年,1—3层现在已经出租给一家商业网点。

沈阳装修公司获悉,昨日,贾女士拿着这些材料对相关人士说:“这么多资料都可以证明,原设计1—5层有两部消防疏散楼梯,这是我们共有的。”贾女士说,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第十八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使用的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并确定责任人对其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贾女士说,目前我的房产闲置,不能正常使用,我的家成了“空中楼阁”,这个责任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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