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屋装修之后再转租 湖州市民租赁合同引发纠纷
湖州装修网了解到,两年前,沈女士作为出租方与承租方黄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租房期限为三年。合同签订后,承租人黄先生将租赁房屋装修后,转租给次承租人王先生,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租房期限为两年。
黄先生在租期未满的情况下,因故提出与沈女士提前终止原合同,要求沈女士给予其一次性装修补偿,并由沈女士与王先生直接建立房屋租赁关系。随后,湖州装修网了解到,房屋出租人沈女士、承租人黄先生及次承租人王先生三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同意终止原协议,沈女士补偿给黄先生一千元钱,接收黄先生所有家具设备(除热水器外),该财产所有权归沈女士所有。原租房合同解除后,由沈女士与王先生重新签订租房合同。
谁料三方签订协议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严重争议。原承租人黄先生来租房内拆热水器时,房东沈女士不同意拆除,而黄先生则坚持按照协议执行,一定要强行拆除热水器。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矛盾十分激烈。
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结对律师陈之华在分别接待双方当事人后和社区干部商量,决定把各方约到一起进行调解。据湖州装修网了解,调解过程中,黄先生情绪十分激动,坚持要强行拆除热水器,陈律师多次劝导黄先生要保持理性心态,切勿冲动行事。而沈女士则提出黄先生拖欠他人1200元装修费未付,债权人因找不到黄先生,多次向房东沈女士催讨,要求沈女士支付黄先生所欠的装修费,另外黄先生还拿走了租房内的一张钢丝床,所以不同意其拆除热水器。
在耐心听取各方陈述后,陈律师指出:三方签署的协议合法有效,各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根据三方协议的约定,热水器应当由黄先生拆走,但是黄先生未及时结清装修尾款和未经房东同意搬走室内家具,这种做法存在不妥。陈律师分别对各方做工作后提出解决方案:承租人黄先生将拖欠的装修款及时付清,并将钢丝床送回给沈女士,沈女士查收后,让黄先生把热水器拆走。
据湖州装修网了解,经过陈之华律师反复做工作后,各方最终同意按此调解方案执行。双方当事人从原先的剑拔弩张、恶语相向到后来的握手言和,一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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