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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买卖二手房违约案例:眼红房价上涨反悔系违约

2017-05-05 14:08:41 · 5512次浏览

去年佛山楼市火热,于是就出现了一些买卖二手房违约的事件,那么如果买卖二手房的时候遇到这些事情怎么办呢?佛山装饰网了解到,昨日顺德区法院表示,今年以来已审理多起该类案件,其中就包括卖家因房产增值而反悔出让的情况。下面来看看这几起本地佛山二手房违约案例都是如何处理的吧。

佛山装饰网了解到,去年以来,佛山楼市火热,在限购背景下,价格依然稳步上涨。不少市民开始转战二手房市场,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也随之增多。昨日,顺德区法院表示,今年以来已审理多起该类案件,其中就包括卖家因房产增值而反悔出让的情况。

佛山买卖二手房违约案例:眼红房价上涨反悔系违约

案件

1签了合同付了定金,房子却被转卖了

去年4月11日,广州人徐某和经由中介介绍,购买了位于顺德陈村碧桂花城的一间套内面积75.5平方米的二手房,该房产所有权属于严某新。佛山装饰网了解到,当时买卖双方约定成交价格为56万元,并在中介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合约》,当时徐某和已先行支付严某新2万元的定金,楼价余款54万元在完税过户当天直接支付给严,过户期在四个月内,逾期将向对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佛山装饰网了解到,但在7月份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严某新却发现徐某和并没有亲自到场,而是由其他人代为办理过户手续。严某新当场就拒绝办理手续。2个月后,严某新将房产卖给了别人,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为66.8万元。

徐某和认为卖家违反了双方约定的买卖合同,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收回此前支付的2万元定金,并主张严某新赔偿在此期间的经济损失。

据徐某和介绍,涉案的房屋现时的价值为90 .6万元,而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房价是56万元,严某新应该补偿差价34.6万元,据此将严某新诉诸法庭。

佛山装饰网获悉,经审理,顺德法院认为双方办理过户时,徐某和委托他人却没有告知卖方存在过错,而严某新将房产卖与他人已经构成违约。一则导致徐某和无法购买该房屋,二则令到徐某和丧失购买其他房屋的机会。判决书中还特别提到,“现因为房屋价格上涨,导致原告购买同类房产而须额外支付的费用”。

最终,顺德法院裁定买卖双方签订的合约解除,被告严某新返还定金2万元,并向徐某和支付7.56万元的赔偿。佛山装饰网了解到,关于最后的赔偿,顺德法院解释,涉案房产实际成交价格66 .8万元,超出合同定价10 .8万元,法院酌情支持原告损失7 .56万元(即10.8万元×70%)。

案件

2涉案房屋被查封,导致无法交易

2016年7月13日,原告黄某仕、被告李某及某中介服务部签订《房地产买卖三方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将位于伦教街道常教社区一房产以7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合同约定,被告同意原告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有权将涉案房产过户至他人名下。

合同签订后,原告黄某仕及另一原告黄某乾向被告李某先后支付了22万元。

2016年10月中旬,被告声称因个人原因不想卖房了。原告认为,被告此举是因为楼价上涨,想将房产转卖给他人,双方多次协商无果。2016年11月上旬,涉案房产因另案被查封,已经无法办理过户。

佛山装饰网了解到,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关于房价上涨导致的损失认定,虽然原告购房不是为了转卖获利,但是原告在合同解除后需要购置类似住房,确实需要多支付购房款。被告认为其对房价上涨不能预期,但房价上涨,被告的涉案房产目前事实上已远超过70万元,被告不能因其违约行为反而获利。

最后,顺德法院依法判定解除原告黄某仕与被告李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李某向两原告退还购房款2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6万元。

案件3配偶反悔拒卖楼 法院判房主违约

雷州人伍某琴去年与顺德本地人李某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伍某琴承诺以58.6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某英在北滘蓬莱新村的一套房产,其间伍某琴向李某英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又提前支付了部分首付款5万元。

就在一切顺理成章即将完成这笔买卖交易的时候,李某英却突然反悔,称房屋是她与丈夫共同持有,丈夫并没有在买卖合同上签名“我也没有权利单方面处理共有物”。

而伍某琴却认为,李某英是因为房价上涨才拒绝履行合同,事后虽主动退还5万元,但伍某琴认为这是对方违约在先,应该退还定金2万元,并且支付5 .86万元的违约金。

经过审理,顺德法院认定了双方合约的诸多事实。被告辩称对涉案房屋无权单独处分,这一抗辩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被告明确不再出售涉案房屋,显然已构成根本违约”。最后,顺德法院判定李某英返还2万元定金,并支付违约金5.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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