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中山小区泳池经营权之争 还需行业法规这个“和事佬”
随着天气越来越热,每年5月左右中山不少小区的露天游泳池都会开始逐步对业主开放,到小区游泳池畅游成了不少业主的期盼。然而,过去几年中山发生了多起有关小区游泳池对外作经营性开放而引发的争议。今年夏天,此类的争议很有可能又会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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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么说呢?记得早些年,中山不少大型楼盘的泳池确实会在夏季免费供业主使用,游泳池的日常运行费用也包括在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中。不过,随着人力、水费、日常维护等运营成本的逐年攀升,尤其在目前物业小区收费多年来未有明显提升的背景下,客观上泳池无偿运营并未能持久。尤其在楼盘已经销售完毕的情况下,不少开发商也不会为了口碑而继续补贴物业这部分的开支。
如此一来,如今一些小区的游泳池除了供本小区的业主使用外,还接待外来人士,当中不少还用于游泳培训班之类用途。有业主细问下来,才发现原来小区游泳池早已被外包经营。
有物业公司曾向记者直言,小区泳池运营的主要利润点不是门票,而是培训费;而且室外泳池的经营时间短,一般来说就是每年的七八月份,加上人员的各项开支,如果不搞培训班的话,泳池仅面向小区业主收费根本难以正常运营。
不过,有业主提出质疑:购房之初游泳池既然属于公共设施,小区的游泳池对外开放与否谁说了算?收益又应该归谁所有?
对此,笔者早前了解到,楼盘小区游泳池的归属基本有两种:一种是作为小区内的配套,计算进公摊面积里面,这种情况下小区游泳池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游泳池及附属建筑物有独立产权的,就属产权所有人。对于泳池产权的归属,业主可以到住建部门和房屋产权监理处查询,明确产权所属。
简单来说,作为小区配套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其支配权在全体业主,公共设施对外经营只有在业主授权之下,经过业主表决,由业委会决定其管理与收益归属,才能对外开放,否则视为侵权。至于经营收益分配问题,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收益归属业主,业主之间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笔者也了解到,由于大多数小区没有业委会,加上大多数业主对于泳池产权归属并不清楚,这导致小区泳池经营权争议往往是被个别业主质疑后才被发现,而此时问题往往已经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这样拖着拖着,一个夏天就这样过去了,而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
再者,用于对外运营的泳池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谁该为此负责?泳池的运营账目是否需要定期向业主公开?如果物业公司对外宣称因成本或其他问题停止开放泳池,那么业主、物业双方又应如何处理?可见,在多年来楼盘小区泳池开放与否的问题与争论背后,目前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被解决,而这背后凸显出的行业法规的缺失。这些年,卫生部门小区泳池水质的监测工作已经日渐完善,那么在小区泳池经营的问题上,未来能否出台小区物业、业委会、业主三方都有据可依的地方行业法规?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来源:中山商报作者:梁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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