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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8个经限房项目扩容销售 372套保障房今日起选房

2017-05-11 09:35:58 · 2058次浏览

372套房源今天开始选房,我市今后将逐步缩减公租房建设数量,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对于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在公开销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可按规定购买,下面跟青岛装修公司小编来看看。

青岛市6个经适房项目和2个限价房项目扩容销售,除原持有经限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家庭外,持有《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的家庭也可以购买。青岛装修公司了解到,昨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公告,对位于城阳区的372套保障房进行公开销售,将从5月11日起开始选房,选房时不再进行计分排序,而是按照到达选房地点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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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项目全部位于城阳区

根据公告,本次公布的8个保障房项目全部位于城阳区,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6个,限价商品房2个,共有372套房源。经济适用房包括金日唐郡、东方雅苑、龙湖锦璘原著六期、鲁商泰晤士小镇1A地块、1B地块和贵都景苑等项目,均价为每平方米约3600元,限价商品房有居之乐之和锦山小区2个项目,均价在3600元和4700元左右。

与此前经适房仅面向持有取得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家庭销售和限价房仅面向持有《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家庭销售不同,此次房源的销售范围扩大至持有 《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的家庭。

公告中明确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及购房定金到场办理选房手续。

选房不按计分按到达顺序

这是我市首次将经限房扩容销售。据了解,2014年起,我市对保障性住房实施并轨推进。按照《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已持有经限房准予登记凭证、且未购买的家庭,可以继续申购此前已列入建设计划的经限房,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则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于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未销售的经适房和限价房项目,在公开销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可按规定购买。

“这次推出的8个经限房项目此前已经公开销售过,剩余的372套房源按照政策要求,销售对象增加了公租房保障家庭。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持有《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正在轮候的家庭有6000多户,都具有购买这8个项目房源的资格,5月11日9时起,有购买意向的申请人就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准予登记通知书及2万元购房定金到项目现场办理选房手续。选房时,不再进行计分排序,按照到达选房地点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选房。本人无法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选房手续的,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持有《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但正享受实物保障的家庭不得参加选房。持有《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但正享受租金核减保障,住房面积超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不得参加选房。

3年前已停止审批经限房项目

根据2014年7月青岛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保障性住房统一并轨运行,在青岛市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据了解,从2014年8月1日开始,青岛便停止审批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同时,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根据相关规定,今后青岛市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畴,统一申请前已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将通过开工在建或者进入供地程序待建尚未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满足需求。

为了方便市民查询,2015年9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布了全部在售和未配售的经限房房源,包括当时在建的33个未配售经适房项目和5个在建未配售限价房项目共5896套房源,此后青岛便没有再新增经适房和限价房。据悉,经适房、限价房停止新审批后,如今还有不到3000套房源还未分配,待具备条件后将公开申购。

对公布的这些经限房房源不购买的(含在建未配售项目房源),待全部房源销售或转化完毕后,持证家庭仍未购买的,申请家庭持有的 《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自行废止。

根据规划,在保障方式上,将采取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逐步缩减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数量,同时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将住房保障方式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通过多种形式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今年建筹人才公寓100万平方米

据青岛装修公司获悉,我市已连续11年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好的市办实事,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6.3万套。青岛市已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并且不断降低保障家庭申请准入门槛,收入线标准由人均月收入1864元放宽至2936元,对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范围从原来的18.7万户,扩大到2016年末的24.3万户,增加了30%。同时,将新市民和引进人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面向新市民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2万套,人才公寓基本建成4.7万套。

“十三五”期间,青岛市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住房保障6.5万套(户)。一是发放租赁补贴保障1.5万户住房困难家庭,支持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二是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5万套,其中面向低收入家庭1.3万套,面向新市民2.2万套,面向各类人才1.5万套。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6000套(户),其中货币补贴4000户,实物配租2000套。计划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不少于7000套。以满足专业人才住房需求为目标,紧紧围绕“三中心一基地”建设布局,计划再行建筹人才公寓100万平方米,进一步鼓励区(市)政府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通过投资购买、租赁、团购市场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筹集人才公寓房源,同时在需求集中的区域,适度加大人才公寓配建比例。在交通便利的地铁、轻轨沿线和站点上适量增配人才住房。

保障房申请条件

自2014年8月1日起对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新申请家庭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保障。根据现行政策,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目前为不超过人均月收入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涉及房源

8个保障房项目共372套房源

经济适用房项目6个,包括金日唐郡、东方雅苑、龙湖锦璘原著六期、鲁商泰晤士小镇1A地块、1B地块和贵都景苑等项目,均价为每平方米约3600元。

限价商品房2个,包括居之乐之和锦山小区2个项目,均价在3600元和4700元左右。

销售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扩大至持有《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的家庭

购房资格

目前,我市持有《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正在轮候的家庭有6000多户,都具有购买这8个项目房源的资格。

选房时间

5月11日9时起,有购买意向的申请人就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准

予登记通知书及2万元购房定金到项目现场办理选房手续。

选房顺序

选房时,不再进行计分排序,按照到达选房地点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选房。

青岛装修公司提醒业主需要注意的是,持有《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但正享受实物保障的家庭不得参加选房。持有《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但正享受租金核减保障,住房面积超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不得参加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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