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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户籍政策最新消息:今起实施 大学生落户零门槛

2017-05-22 09:26:40 · 6372次浏览

据武汉装修网了解,今日起,武汉市公安局实施新的户籍迁移政策,进一步对各类人才落户武汉敞开大门。武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杨明建昨日介绍,出台户籍新政是落实武汉市委、市政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服务经济发展,为创新创业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实施细则中,多个落户途径的办理期限为“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杨明建表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将切实抓好户籍新政落地落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针对调整后的21项落户政策,户政主管部门分别提供了详尽细致的“一次性告知书”。

为创新创业揽人才

据杨明建介绍,武汉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调研户籍制度改革并作出重要批示,公安部门会同发改委、人社局、法制办等部门,启动了武汉户籍制度改革。为了服务经济发展,广揽创新创业人才,合理引导人口转移,根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出了“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适度放开开发区和新城区落户限制”的基本原则。经过科学测算,分别调整完善了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的相应户口迁移政策。

武汉市公安局要求,窗口民警和社区民警要与群众面对面提供咨询,还将进一步拓展网上警局办理户口事项,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不同区域分别施策

此次新政对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分别施策,并界定了具体区域。

中心城区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派出所和铁箕山派出所辖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辖区。

开发区包括: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派出所和铁箕山派出所辖区除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

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辖区除外)、黄陂区、新洲区。

据介绍,从高知、高管等高级人才到各类院校毕业生,户籍新政分类设置了不同门槛;为方便居民生活,放宽放开了直系亲属投靠等6项落户政策;调整规范了3项落户政策。

今日起,武汉市户籍新政实施。调整后的落户政策涉及21项,户政主管部门昨日分别提供了详尽细致的“一次性告知书”,包括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办理流程等,读者可登录楚天都市报手机客户端“看楚天”查看。

据武汉装修网了解,“一次性告知书”中,“办理条件”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列举的各项要求应同时具备。

以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为例,“办理条件”是:1、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2、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武汉留才招才诚意十足

大学生落户几乎“零门槛”

武汉户籍政策最新消息:22日起实施 大学生落户零门槛

武汉是科教大市,在校大学生人数130多万人。为留住人才,近年来武汉不断降低大学生的落户门槛,并明确提出,未来5年,留住100万大学生在汉创业就业。

有专家认为,户籍新政的实施,放宽了大学生和优秀人才的落户门槛,为武汉招才引智、赶超发展再添“加速器”。

大学生落户几乎“零门槛”

为留下百万大学生,按照新政,大学生落户武汉几乎“零门槛”,中专毕业生满足相应条件也可落户。其人员范围包括:

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非武汉户籍人员;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在武汉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在武汉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非武汉市户籍人员。

据武汉装修网了解,此外,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也可申请落户。

高级人才特殊贡献人员可落户

为吸纳优秀人才,根据新政,企业高管、高技能和高技术人才以及有特殊贡献人员,均可落户武汉。

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人选的,本人及配偶、子女及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在汉就业创业、非本市户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获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无自有房屋可落户“社区公共户”

在武汉无自有房产,也不用担心户口没有“家”。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政委杨明建介绍,各类就业创业人员,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及借住亲朋好友家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杨明建称,“社区公共户”等同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可按市内户口迁移政策正常迁移,目前,武汉共设立178个“社区公共户”。

据武汉装修网了解,此外,新政还放宽了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落户,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新城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等4项落户条件,放开了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落户,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等2项落户限制,并调整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开发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落户、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等落户政策(见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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