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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等美事?温州女子坚持购三套房享“首套贷款”优惠

2017-05-23 11:44:13 · 9961次浏览

在温州买房能享受这等优惠:一户买三套竟然都可以享受“首套贷款”优惠?这等美事,你听说过吗?温州装修网了解到,市民王女士便遇到这样的“好事”,在“神通广大”的某公司“指点”之下,额外缴纳15万元便可保证王女士三套房均享受“首套贷款”优惠。这样,一套房就可以节省数十万元。

因种种原因,王女士最终只办理了两套首套贷款优惠,剩下的一套无奈面临要么交全款,要么退房的窘境,而眼下该公司又拒不承认收取过15万元。那么问题来了,同时购买多套所谓的“首套房”可以吗?合法吗?公司又是如何操作的?跟温州装修网一起来看看?

温州首套房贷款

市民反映 销售人员“指点” 三套都享受“首套贷款”

今年30多岁的王女士和丈夫名下一直没有房产。积攒多年,王女士逐渐萌生了买房的想法。关注多时,丈夫非常看好七都板块。去年9月,王女士与丈夫一同来到了鹿城区七都“温州中心”。

经过考察,王女士在选中了该楼盘的两套房产后,还想再买一套,但苦于政策限制和资金有限。

了解到王女士的想法后,销售人员表示,可以通过“不同银行同时贷款”的方式都能享受到“首套房”贷款优惠政策。但是,销售人员称,三套房同时贷款风险比较大,需要交纳15万元的费用用于上下打点,协调银行的放款时间。

王女士称曾要求对方打一张收据,但被销售人员婉拒。王女士指称,当时销售人员对她说,既然我们领导偷吃,就会把嘴巴擦干净,你放心。

在销售人员的指点下,王女士和公司订立了三份合同,并先后向驻点该楼盘的3家不同银行贷款。

因此前没有贷款购房的记录,王女士首付了30%的房款后,分别在A银行、B银行、C银行拿到了贷款利率8.5折的优惠。不久,销售人员联系王女士称,因B银行资金问题,放款时间不确定,劝王女士换一家银行。

尽管贷款利率只有9折,但考虑到总体风险,王女士换到了D银行。但在办理贷款时,D银行信贷专员在审核材料时拒绝了王女士的申请。

通过种种途径,相关人员找到了D银行的该名信贷专员。该名信贷人员表示,他从多种渠道了解到王女士可能有向多家银行同时贷款以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的行为。“这种行为违规,迟早会露出马脚,我便建议王女士做二套贷款,但当时被王女士拒绝了。”

因为种种原因,最终王女士只办理了其中两套房产的贷款,而有一套未能顺利办下“首套房”贷款优惠。

对此,王女士与该公司协商多次未果。另外,因为政策调整,放款时间延迟到今年1月18日,王女士的其中两套住房最终只享受到9折优惠。

公司回复 贷款是业主的个人行为

今年4月10日,公司给王女士邮寄了《关于敦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相关手续催告函》。对此,王女士要求通过两年分期付款的方式交纳全款,但被拒绝。于是王女士催讨15万元的“打点费”,对方却不认账。

5月6日,公司营销负责人林女士邀请王女士协商,并找来了与王女士对接的营销人员“对质”。

相关人员以王女士亲戚的身份陪同王女士前往。对于王女士所说的15万元,销售人员称是一名老业主将购房资格让给王女士所收的转让费用,自己并未经手,也并不了解具体金额。如果王女士退房,可以从中联系,与老业主协商退还。但是,王女士要求与老业主见面沟通被拒绝。

对于15万元“保证金”的纠纷,林女士当场表示:“如果谁有吃15万元,我就让谁‘吐’出来”。林女士坦言,的确有个别的项目业主通过“不同银行同时贷款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但都是个别业主的个人行为,营销人员只是去帮忙协调银行放款事项。比如说B银行因放款时间不确定,业主承受着较大风险,她了解到情况后,便在当时要求营销人员建议王女士收回向B银行的贷款申请材料。

为解决第三套房产的交款问题,经双方协商,公司给出了三个方案供王女士选择:

1、退房,不收违约金,如果查实确有收15万元,也一并退还。

2、王女士在明年6月交付前分期付款付清全款。

3、王女士通过公证的方式,将第三套房产转卖。在房子交付后,再办理产权手续。

由于王女士还是想要第三套房子,但考虑到资金周转困难,几经协商,林总代表公司与王女士初步达成在明年6月交付前以分期付款付清全款的协议,并免除王女士一套房两年物业管理费用。

5月17日下午,公司与王女士正式达成了书面协议。

算一算账 多套“首套房”优惠多少钱

那么,通过同时贷款买多套“首套房”享受贷款优惠可以省下多少钱呢?

王女士的三套房产均价在300多万元。如果三套房子都享受到了“首套房”贷款优惠政策,且都按3成首付,仅单套首付款就节省了30万元。如果其中一套执行二套房政策,作为“二套房”的一套还要按1.1倍利率计息。以王女士25年还款期限,商业贷款210万元,利率9折和1.1倍利率就相差了约25.81万元。

像王女士购入三套房,就节省了约51.62万元。

业内人士 存在操作可能,但风险较大

对于“同时贷款购买多套‘首套房’享受首套贷款优惠”的做法,公司销售人员承认是打了个“擦边球”。

相关人员联系了多位业内人士,他们认为确实存在操作的可能性,但风险较大。一名银行办理个人贷款的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各家商业银行主要依据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记录,来判断是否是“第二套”贷款购房。但是,各银行提交至央行的系统信息均为已发放贷款的记录,换句话说,只有受理房贷审批的信息,除了经办银行之外,其他银行无从知晓。这就在客观条件上使得部分银行同时给予同一客户首套房贷款优惠的待遇。

并且,央行征信系统的记录不是实时更新的,这也给了这种做法更大的操作可能性。就在客观条件上使得部分银行同时给予同一客户首套房贷款优惠的待遇。

但在具体操作上,无论是银行个贷人士或者是房地产业业内人士均认为,难度较大。

律师回复 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王春美律师:

类似王女士和该公司的行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基于合意达成的,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王女士因购买房屋而向银行申请贷款,在王女士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约定有买房人向贷款人隐瞒家庭住房实有套数等重要事实的,买房人构成违约,银行有权终止发放贷款,取消贷款优惠,并按真实住房套数,按相关利率执行。买房人王女士在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时,未披露其同时也向其他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事实,而是利用了银行系统自身存在的漏洞,导致银行因无法查实王女士贷款购买多套住房而执行首套房政策,同意以优惠的首付款折扣和利率贷款给王女士,王女士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银行有权终止放贷或提高贷款利率。

该公司工作人员贿赂银行工作人员,使买房人通过银行的贷款审批,多套房均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的行为,那么就可能会构成犯罪。以本案为例,若是该公司工作人员有行贿行为,并且行贿数额较大,根据行贿的对象是否为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则可能涉嫌行贿罪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而银行工作人员则可能构成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若该公司的销售人员没有行贿行为,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欺骗买房人将15万元交给自己,这可能涉嫌诈骗罪。

对此,她认为,“同时贷款购买多套‘首套房’享受首套贷款优惠”的做法,法律风险较大,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征信信用,不打乱正常的购房流程,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市民诚信购房、认真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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