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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成都房产中介公司被通报 售无产权证房扣押房产证

2017-05-24 08:47:36 · 4847次浏览

5月23日,成都市房管局网站本别发布了金牛区房产管理局对成都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扣留卖方的产权证,锦江区房产管理局对成都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该无产权证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行为违规通报。具想知道具体的情况,不妨跟成都装修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成都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金牛区房产管理局于2017年4月26日、4月27日、5月2日多次接到业主投诉,反映位于金牛区沙河源南街1号1栋2单元1层10号成都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扣留卖方的产权证。金牛区房管局三次与成都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人黎保联系调查此事,黎保称营业执照已给李志颖使用自己不知情;同时多次电话联系经办人叶伟,叶伟称无时间或在外地;5月3日再次联系叶伟,电话关机无法接通。因上述原因导致业主诉求无法解决,为解决业主诉求,再次与卖买双方进行了解,双方都责怪对方违约,房管局无法给予协调处理。

2家成都房产中介公司被通报 售无产权证房扣押房产证

关于中介机构使用他人营业执照从事中介交易行为,金牛区房管局将抄告工商部门,对成都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不配合调查处理工作,随意扣留业主产权证的问题,属扰乱中介市场秩序,导致业主不能正常交易的问题,对投诉人给予回复,合同纠纷问题建议走法律途径。

成都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经研究,决定对成都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叶伟、李志颖予以通报批评;对成都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公司在金牛区管辖范围内相关业务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同时责令其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企业形象认真整改,5个工作日内到金牛区房管局配合处理此投诉件。

另悉,锦江区房产管理局在开展对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成都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核实委托出售房屋是否取得产权证书,为该无产权证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促使买卖双方签订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了居间服务费,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锦江区房管局已责令成都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及欠条原件;并对成都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将该公司在成都市锦江区范围内的相关业务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要求成都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肃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同时上报市房管局建议对成都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关闭网签权限,并给以信用记减分处罚。

成都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引以为鉴,加强自身行为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成办发〔2016〕3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办发〔2016〕45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成都市房管局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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