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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 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涨租金

2017-05-24 09:25:15 · 4011次浏览

5月19日,《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住建部官网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你知道吗?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涨租金,承租人按约定可转租当二房东。接下来重庆装修网小编就以案例的形式带你了解一下出租房的租赁双方有何权益。

住建部表示,为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需要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

■案例点评

中介暗自加房租赚取差价

临近6月,随着毕业季的到来,租房市场又将火热起来。据业内人士透露,根据往年经验,5月是租房热的前奏,高峰从6月下旬开始,一直持续到8月。在这段时间内,一些交通便利的好房几乎“断货”。

重庆理工大学即将毕业的李红红,最近就在找房子。她说:“现在收入不高,想找性价比高一点的房子,但跟着各式各样的中介看了两天,总觉得被他们牵着鼻子走。”

在江北,一处一室一厅的房子,中介报的月租价格是1600元,她觉得租金高了。后来,在和房东对接时,房东表示,他把房子交给中介时说的是月租1450元。

点评: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住房租赁或者销售的价格、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以及其他与收费有关的事项,收费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不仅仅是中介机构,出租人也不得随意涨租金。《征求意见稿》规定,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限制租金上涨: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同时,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出租人出租住房时,应当符合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的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2.签3年以上合同可享政策支持

《征求意见稿》提到,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政府应当给予政策支持。未明确租赁期限时,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对于房东是租赁企业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租期不得低于3年,承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3.有约定的情况下可当“二房东”

在《征求意见稿》中,承认了“二房东”的合法性,即承租人可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住房;未约定的,承租人转租住房前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自然人转租住房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具体规模和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房屋租赁市场还有增长空间

方正证券任泽平此前曾分析指出,目前中国主要城市的静态租赁回报率为2.6%,一线城市在2%左右,低于二三线城市。根据国际租售比合理区间推断,静态租赁回报率为4%-6%,中国水平远低于国际标准水平。

“房地产租赁市场有了管理条例,这是很积极正面的。”新中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何伟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和租金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未来租赁业务应该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何伟坚还认为,目前重庆的房屋租赁市场还不够活跃,规范后,未来的市场增长空间可能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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