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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根据协议支付13万购买停车位 为何迟迟不能使用

2017-05-26 14:30:43 · 1230次浏览

25日,阳光国际业主罗女士反映,她在小区D区看中一个地下车位,按照协议支付了13万元,但最后却使用不了,原因是对方要求她再补交7000元钱。据九江装饰公司了解,罗女士认为,销售员是代表公司进行销售,如果有错也是公司内部处理,不应让消费者为此埋单。

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九江天洋置地有限公司销售中心财务员表示,造成这个问题是销售员看错价格,经请示公司上层领导,提供给了业主补缴4000元或者退还13万元支付款的处理方案。

购买停车位注意事项

D003号车位仍未交接,被其他车辆占据。

据九江装饰公司了解,罗女士在阳光国际9号楼购置了一套房屋,为方便车辆停泊,同时靠近自己房屋,于5月上旬在该楼盘销售中心销售员的带领下选择地下车位。她说,当时销售员先是给她看3号出口边的车位,但因该车位边有铁门,容易撞到自己的轿车,思前想后就没有选定。后来,她又看了D003号车位,并确定拿下来。销售员告诉她价格为13万元,要先缴纳定金。于是,她如约缴纳了1万元定金,13日支付剩余的12万元。

罗女士说,付款前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上也写明交易金额为13万元,但支付完毕后,销售员说要等周一上班财务审核后才能在协议上盖章生效,但两日后销售人员打来电话,要她补缴7000元钱,否则协议就盖不了章。她问为什么,对方说其选定的是独立车位,价格为13.7万元。她表示,此前根本就没有人告诉她这个,后来打电话来说也只是让交钱。协议约定5月20日交付车位,但她为此奔波半个月,也没将车停进去。她说,在收据上写的是全款,自己也咨询了律师,对方应该按照协议交付车位,而不是要她补钱。

对此,九江天洋置地有限公司销售中心财务员曹女士说,这个确实是销售员的过错,D003号车位是独立车位,但销售员是新来的,业务不清楚,周一上班她审核时才发现,发现后就联系了业主,并向其道歉,由于公司要在县里开发新的项目,公司中层以上领导都到新项目地去了,所以通过电话向销售总监汇报后,上层领导给了两个方案,一是给业主让利3000元钱,或者将业主支付的钱全部退还。同时,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该公司负责财务的杨先生也说,新来的销售员对业务不熟悉,导致错误出现,公司给了解决方案,也希望业主能原谅新来的销售员。

当天,罗女士与销售中心和公司财务部再次沟通。对方提出,罗女士可以选择之前看过的车位,这样就不存在补缴金额的问题。罗女士思考后提出要将车位一侧砌墙,否则不考虑。对方表示,与工程部人员去现场勘察,今明两天给出答复。但同时拒绝提供公司销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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