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朋友装修过程中受伤 上海雇主被判赔偿近7万元
很多人在装修的时候都会找认识的熟人施工,上海装修网了解到市民李某和高某夫妇也是一样,住房装修找来朋友帮忙,不想在切割木板过程中发生惨剧,木工朋友因切割机倒转,手指被机器割断,友谊的小船也因为具体的赔偿事宜难以统一而瞬间倾覆。
近日,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定事故由木工苗某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作为雇主的李某夫妇同样难逃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李某夫妇按比例赔偿医疗费等合计近7万元,跟上海装修网一起来关注事情的经过。
苗某与李某、高某夫妻是朋友关系。2015年7月,李某找到苗某让其找几个人帮忙装修房子,由于双方本就相熟,苗某便找来自己的妻子以及其他5位工友自带工具到李某家进行施工,双方约定包吃住每天290元。
然而意外却在当年8月8日的那天发生了。苗某在切割木板时遭遇自带的切割机倒转,致使其左手大拇指及食指静脉和韧带被切断。事发后,苗某被工友紧急送医救治,获悉此事后,李某也在当晚赶到了医院交付了相关治疗费用。但此后双方却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为此,苗某将李某夫妇告上了法院,要求两人共同赔偿各类费用29万余元。
庭审中,李某夫妇表示,他们与苗某之间是承揽关系,苗某是房屋装修工程的总承包负责人,所有工人、承包费用、施工工具都是苗某确定和提供的。苗某发生事故时他们在无锡,并不知道具体情况。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以及双方的陈述,可以认定苗某与李某之间的关系符合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的外观特征,双方建立的是个人劳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故责任认定应当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归责。
本案中,苗某作为木工,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对于自带专用工具的使用、维护以及作业的风险较之李某都应更加熟知,也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苗某在操作切割机时不慎致伤,显系自己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致,其明显有过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李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对劳务提供者的安全尽到相应的提示、监管义务,现有证据尚不能认定李某尽到了必要的监督、管理之责,故应当对苗某的损害承担次要责任。综上,法院认定苗某对其自身损害承担70%的责任,李某承担30%的责任。高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故李某所负债务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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