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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贷款第三套房标准这样认定 市民不再模糊

2017-06-02 11:49:24 · 4579次浏览

据昆明装修网了解,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调整的公积金政策于5月31日开始实施后,有不少市民对第三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感到模糊。昨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博发布消息,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按照申请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的个人住房贷款笔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贷款次数及借款人提交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认定。

昆明公积金贷款第三套房标准

据昆明装修网了解,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调整的公积金政策于5月31日开始实施后,有不少市民对第三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感到模糊。昨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博发布消息,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按照申请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的个人住房贷款笔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贷款次数及借款人提交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认定。

昆明装修网获悉,对于公积金政策调整,云南财经大学不动产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周大研表示,根据他的长期观察和研究,从2013年以来至2016年上半年,昆明的住房均价一直停留在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但2016年下半年到今年5月份,昆明的房价一直在上涨,5月份均价已经破万。“在短短不到一年时间内,昆明的房价涨了20%左右。这次公积金新政的推出和房价的上涨偏高有关。”周大研建议购买地铁附近的房产,或者两条地铁相交处的房产,这样相对来说比较容易保值。同时考虑学校、商业配套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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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政策节前突收紧:停止第三套房贷

现行公积金政策相比,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变化的主要内容有:

调整贷款受理条件,缴存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且开户满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

暂停户籍不在昆明市,在云南省其他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房贷款申请。

严格执行不受理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受理标准。

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调整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最高的贷款期限,即男60岁,女55岁,贷款期限最长30年。

自2015年以来,昆明公积金政策就开始密集调整,调整的方向趋向于更宽松。主要涉及调低贷款利率、下调首付比例、上调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条件、降低合作楼盘保证金比例等措施。此次昆明公积金政策收紧后,延续两年多的公积金宽松政策走向可能将发生变化。

以下为公告全文: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确保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发展,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于2017年3月拟定并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截止2017年5月26日,公积金中心全辖个贷率为86.27%,已经处于高位运行。为防止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带来的风险及突发事件,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维护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发展,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公积金中心启动《预案》相应应急措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贷款受理条件,将缴存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且开户满3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且开户满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

二、暂停户籍不在昆明市,在云南省其他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房贷款申请。

三、暂停昆明市缴存职工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一次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受理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受理标准。

四、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调整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最高的贷款期限,即男60岁,女55岁,贷款期限最长30年。

五、保障销户提取(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出国定居等)和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等正常提取,暂停特殊情况提取(包括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支付学杂费等)。

六、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5月31日起执行,政策调整前(2017年5月31日前)分中心、各管理部受理的业务按原政策办理。公告内容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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