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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已试点运行公积金异地转移 将实现账随人走

2017-06-05 10:49:35 · 2102次浏览

住建部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接续平台)建设,将在6月底前上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昨日,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和安排,重庆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已经于3月27日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并开始上线运行。目前,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直接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转移申请,两地公积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办理转移业务,申请人就不用两地来回奔波了。

申请人在转入地即可直接办理

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接续平台可办理职工公积金从异地转至重庆,以及重庆转至异地两类业务。

其中,从异地转至重庆时,申请人须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也开通接续平台,即可申请将转出地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重庆。

比如,郑先生是成都一家民营企业的中层管理者,大学毕业后在成都工作了6年,公积金也缴存了6年。如果他要到重庆工作,在重庆缴存公积金,那么在成都的公积金就可以通过接续平台办理,将这6年的公积金转入重庆的公积金账户。

“与之前相比,申请人不用两地来回跑,在转入地就可以直接办理,节约了时间。”上述负责人表示,该平台上线以来,总体运行良好。

需要注意的是,从异地转至重庆时,申请人需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填写转出地个人公积金账号。职工提出转移申请,应当本人办理。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员代办。

异地转移6月底前将在全国投用

若在重庆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计划将公积金从重庆转至异地,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须完整准确,且与重庆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同时转入地公积金中心也开通接续平台。

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满足以上条件后,有关职工可在异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原在重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异地,职工不用再跑回重庆办理转移手续,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直接根据异地中心在接续平台上推送的信息,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资金转移手续。

据了解,首批试点城市包括上海、天津、重庆、长沙在内16个。6月底前,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所有公积金中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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