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一房客高空抛物不听劝 房东警告不讲文明不续租
“我们家属院一直很干净,最近却多了不少垃圾。”近日,家住樊城金利集团家属院的李大姐遇到一件烦心事。据襄阳装修网小编了解到,李大姐发现,在对面的一个家属院内,有一户居民为了图方便,竟将生活垃圾从楼上直接抛入到这边院子里,“万一砸伤人怎么办?”
对于高空抛物向襄阳装修网小编了解到李大姐与对方沟通无果后,找到春园东路社区求助。社区工作人员走访后了解到,扔垃圾的是租住在对面一栋楼房顶楼的三个年轻小伙子。
社区工作人员对三个年轻人进行了说服教育,普及创文知识。随后,接到通知赶来的房东当场表示,如果下次还出现类似情况,就不再与他们续租了。
“自己图一时方便,却给大家造成这么大的不便,我们也很愧疚,以后再也不这么做了。”在春园东路社区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三个小伙子与李大姐达成和解。
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处理此类事件的结果也不同。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法规。
其中,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
但如果判定住户均无责任,那么数万元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他的肉体、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极大伤害。如果追究这些住户的责任,每人负担的是几千元。换句话说,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这应是侵权责任法规定这条的立法本意。根据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
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据襄阳装修网小编了解到,根据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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