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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以封闭式管理为由变相收费 小区车位还只卖不租

2017-06-08 09:43:50 · 3612次浏览

青岛一小区物业以封闭式管理为由变相收费,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导致很多外来人员恶意购买小区车位(地上车位)进行个人出租,租赁费从最初的100元上涨到120元每个月,青岛装修网了解到小区停车位租赁价格和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确定一般按停车位产权所有分为两种情况,一起来看看吧。

青岛装修网了解到,一小区物业以管理小区为名对小区进行封闭式管理!第一阶段采取炒车位,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导致很多外来人员恶意购买小区车位(地上车位)进行个人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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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忽悠业主登记用车位需求,租赁费从最初的100元上涨到120元每个月、而且收管理费20元!蓝牙卡另外收费!

试问我买了车位不给配备蓝牙卡、阻挠我进小区,是不是不合理?

再者地上车位我就是不买不租,你在那里,业主交的物业费里不包含

小区停车位租赁价格和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确定一般按停车位产权所有分为两种情况。

权属开发企业的,停车费由开发企业自定,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收费由业委会说了算,停车服务费需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具体是:利用小区共有道路或者共有场地停放车辆的,场地占用费或租赁费由业主大会制定,车辆停放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价部门规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小区规划的停车场,权属开发企业的,一般情况下多是地下车库车位,其车位出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由开发企业与业主或承租人协商确定,车辆停放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价部门规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此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临时停放,是否收费由业主大会确定,确定收费的小区,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对进入小区执行任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15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按照《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占用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其资产属于业主共有。对业主共有场地设置停车场(泊位),应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确定,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自行设置停车场收费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相关规定。物价部门将积极向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反映,督促纠正该行为,同时建议业主可向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车位区域卫生管理吗?二次收管理费是起什么作用呢?在这里青岛装修网小编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解决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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