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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女子为他哥做担保抵押房产 最后其房产被拍卖

2017-06-13 08:54:09 · 3154次浏览

12日,相关人士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获悉这样一起执行案例,用自己的房产抵押帮帮哥哥做担保,最终哥哥还不上钱,妹妹只能变卖房产还账。相关人士了解到,目前,法院各类执行案例中,有一类被执行人名叫担保人,据郑州装修网小编了解,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做担保前,你明白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吗?

相关人士从多家法院了解到,在生活中,市民常常遇到为别人提供担保的情况,而且被担保人多为亲朋好友或者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在为其做担保的时碍于情面,并未实际考察过对方的信誉以及偿还能力,就一口答应做担保,郑州装修网小编觉得这就可能造成很多担保人为欠款人偿还债务的事实。

郑州一女子为他哥做担保抵押房产 最后其房产被拍卖

【案例1】

为帮“老赖”哥哥还钱,她卖掉了自己的房子

2014年6月,王红作为抵押人,用自己名下的房产担保向李伟(化名)借款26万元,又将这笔钱转借给了自己哥哥,期限六个月。哥哥拿了钱之后一走了之。到了还款日期,家境本就不富裕的王红根本无力偿还债务。

据郑州装修网小编了解到,2014年12月30日,眼看无法要回欠款的李伟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生效后,李伟向中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的努力下,2016年10月10日,被执行人王红一家按照约定搬出房子,住进了申请人为他们租住的房子里。她名下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进入了拍卖程序,近日成功出售,26万元执行款也顺利执行到位。

【案例2】

子债母偿,否则名下汽车要被拍卖

类似的案例还发生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福某是郑州市二七区人民院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014年,华某与福某签订某品牌经营合同,在经营过程中,因福某没能及时提供充足货源,导致华某经营困难,两人因此产生了纠纷,福某最终成了法院的被执行人。

法院执行局多次前往福某家中执行,但其孩子尚小,母亲张女士请求法院宽限几天,愿意为孩子做担保,自愿写下保证书,保证2017年4月30日前还清福某欠款及利息,如不能兑现,同意法院对其名下的宝马车进行拍卖。

在法院多次催促下,张女士陆续替福某偿还了全部欠款,否则其名下的宝马汽车将要被法院拍卖。

【说法】

走出“被冤枉”心理,做担保前弄清法律风险

大多数担保人在面对法院执行的时候总是认为自己很冤,而且很不配合,甚至有暴力抗法的情况,究其原因还是担保人对担保责任的不清楚、不理解。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在一般保证的状况下,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证人才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这样,担保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但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有权向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偿付债务,保证人的财产随时可能接受法院执行,担保的风险相对要大。

据郑州装修网小编了解到,法院执行法官提醒,做担保前一定要了解法律风险,已经做了担保被追究责任的,要走出觉得自己是冤枉的心理门槛,担负起责任履行裁判文书义务才是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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