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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兰溪城中村改造新政策解读 听听城改办怎么说

2017-06-13 11:38:16 · 15365次浏览

金华装饰公司小编获悉,2017年兰溪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迅速推进、不断深入,再现“兰溪速度”。与此同时,征迁过程中,不少被征迁户就自己关心、关切的问题向征迁人员表达想法与建议,引起社会关注。金华装饰公司小编获悉,昨天,兰溪市城改办新闻发言人(以下称发言人)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再次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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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发言人:今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量大面广,共涉及兰江街道下金村、张村、何村、水董村(后王)、金角新村(荸荠塘角),云山街道枣树村、后地村(新亭、观音阁)和灵洞乡费龙口村(广长庵、迴龙桥)等8个城中村和桃花坞区块棚户区改造,涉及住户约5000余户。其中,城中村改造主要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桃花坞区块棚户区改造主要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5月中旬全市动员大会后,各现场征迁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城改办的统筹协调下,全面开展工作。目前总体进展良好,第一阶段入户调查工作基本完成。其中,8个城中村1300多户农户的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在短短10天时间内100%完成;桃花坞区块征迁工作更是在短短22天时间内,完成登记户和意愿书签约双双超3000户,签约率分别为88.7%和88.3%。这充分体现出广大村民和市民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理解、认可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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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坞区块征迁任务工作程序有哪些?征收签约时间又如何安排?

发言人:桃花坞区块棚户区改造征收程序严格按照国务院、浙江省征收条例规定程序进行。具体如下:公布拟征收范围;征询意愿、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结果;拟定补偿方案并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公布意见征求情况及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市政府作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评估机构公开推选,开展评估签约工作。

此外,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计划于今年底前完成征迁工作。

本次桃花坞区块征迁工作中,云山路、南后街、滨江花苑、华伦新村有多幢仅10年以上房龄的商品房也被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为什么?对于城市棚户区的界定究竟有哪些标准?

发言人:城市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配套设施不全、安全隐患大、环境脏乱差的区域。

另外,根据中央及浙江省有关规定,棚户区包括城中村、危旧房集中区、旧城区等。桃花坞区块符合浙江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发【2014】 337号)规定的棚户区界定标准。棚户区是一个区域性概念,对它的界定是针对区域范围而言,并非针对区域范围内一幢或几幢房屋,棚户区范围内不排除存在部分相对较新的房屋。

此外,桃花坞区块棚户区改造与古城保护和古城有机更新相结合,是一项兼具整体性保护与开发规划利用的工程。

桃花坞区块棚户区改造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该区块征收后如何规划利用?房屋是否全部拆除?

发言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桃花坞区块棚户区改造符合《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符合《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符合《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及《兰溪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上规划制订时严格按规定秩序进行,并已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桃花坞区块棚户区改造是以棚户区改造为主。房屋征收后,对部分危旧房进行拆除,对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进行修缮维护。

桃花坞区块被征迁户能否原拆原建或回迁?

发言人:桃花坞区块棚户区改造,其主要目的是复兴古城文化,还兰溪一座千年古城。根据古城保护开发利用的需要,桃花坞区块将不会新建回迁房,被征迁户也不能原拆原建,但可以根据相关征收补偿政策选择不同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桃花坞区块被征迁户提前购买房屋,能否享受房票政策?

发言人:桃花坞区块国有土地上征收范围公布至签订补偿协议期间购买二手房、商品房的被征收人,按期签约的,给予与签订补偿协议后购买二手房、商品房的被征收人同样额度的房票补助及契税减免政策。

根据初步调查,桃花坞区块有1000多户公房住房(其中还有一些特殊困难家庭)。请问,对公房住户如何安置?对特殊困难家庭又有何特殊补偿政策?

发言人:对桃花坞区块内1000多户公房住房,在这次征迁中主要有以下安置政策:

(一)公有住房的房改

公房承租人租用房管处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房管处和单位公房所有权人对承租人是否符合房改政策进行调查、认定。公房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的,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后,按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二)不符合房改政策的公房承租人的处置

对不符合房改政策的直管公房承租人按直管公房腾退货币补助方案补偿后解除租赁关系。单位自管公房属职工福利性租房的,可以参照直管公房腾退货币补助方案补偿。

(三)对协议形式出租的公房承租人的处置

对公房使用权收回时租赁合同已到期及未到期的承租人,分别给予不同数额的搬迁补助费。

(四)对特殊困难家庭的处置

1.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

2.对孤寡老人、残疾人员或因重病致贫等的特殊困难家庭,政府将筹集一批过渡周转房给予出租安置。

根据新发布的安置政策,被征收户将有三种安置方式可以选择,即公寓式安置、货币化安置和混合安置。能否解释“混合安置”政策?另外,政府还将新建5000套以上安置房。请问,这些安置房主要分布在哪些地块?

发言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政策原来只有公寓式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两种安置方式,被征收户只能二选其一。现在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混合安置方式,也就是说,被征收户将有三种安置方式可以选择,除公寓式安置、货币化安置外,还可以选择混合安置方式。该方式是既可以选择安置房,又可以同时选择现金或房票安置。新安置政策更加灵活,更加利于被征收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组合选择。

近段时间,通过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品质城市建设总体需求,计划分期分批推出部分地块用于安置房建设。

征迁过程中,城中村出现了抢建、抢装修、抢种的“三抢”现象;桃花坞区块发现有人蓄意破坏、盗取保护文物。针对这些情况,有哪些应对措施?

发言人:近期,相关执法部门已联合开展行动,对部分城中村出现的抢建、抢装修等现象进行即查即处。针对此种损害公平征迁、阳光征迁原则和他人利益的“三抢”行为,一经调查发现属实,相关执法部门将给予严惩,绝不姑息。同时,对存在此种情况的被征迁户,将不予评估补偿。

关于桃花坞区块发生的蓄意破坏、盗取保护文物现象,市城改办、公安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四家单位已联合制定并下发有关公告,明确要求桃花坞区块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点和祖传文物、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拆除、迁移、买卖。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金华装饰公司小编获悉,此外,市民可共同监督“三抢”和损坏文物的行为,举报电话为:市城改办88110789;公安局110;文化局12318;市场监管局12315;综合执法局96310;“三改一拆”办8889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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