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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增一指定机构

2017-06-22 11:28:51 · 3950次浏览

太原装修网了解到,6月20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一处灵活就业人员指定缴存机构,在该市高新区产业路正式投入使用。此次接受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开展业务的山西仁人杰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已在太原市南北区域设立两个业务受理部门,主营代办代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商转公、社保缴存、转移等。

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增一指定机构

太原装修网了解到,6月20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一处灵活就业人员指定缴存机构,在该市高新区产业路正式投入使用。

据太原装修网获悉,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等。此次接受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开展业务的山西仁人杰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已在太原市南北区域设立两个业务受理部门,主营代办代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商转公、社保缴存、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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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业务又上新台阶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规定(试行)》,从2016年8月15日起,该市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缴存公积金了,同时也享有提取、贷款等使用权。同时,中心授权山西仁人杰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业务承办部门。

该规定的实施对象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但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太原市户籍或者持有该市居住证;有合法稳定收入,个人信用良好。

缴存标准为“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本市现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6%,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缴存职工需按照规定标准按月足额进行缴存。依照本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与其他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权利,在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条件时,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太原装修网了解到,随着住房公积金开户需求的增长,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开户业务,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仁人杰盛在太原市南北区域设立两个业务受理部门,南区新业务部(太原市高新区产业路48号)将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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