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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

2017-06-26 10:51:03 · 1578次浏览

6月25日,九江装饰公司获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以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日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2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从7月1日起进行调整和规范。截至2017年5月,我市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为平均6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率为100.76%。

7月1日起九江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首套房贷比例仍为20%

据九江装饰公司了解,新政明确,对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仍为20%。

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不足6个月的市县,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省内、省外,下同)的缴存职工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据介绍,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指当前待售的商品房库存量(平方米)除以前12个月的商品房销售平均量(平方米);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统计数据为准,数据按市县分区域统计,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每月对外公布。对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包括:购房人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在省内购房或省外购房所申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贷首付提高为40%

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为6-12(含)个月的市县,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提高为40%。对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在购买改善性住房时,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提高到40%;对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包括:购房人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在省内购房或省外购房所申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夫妻有多次恶意拖欠不良记录的,不得申请

职工申请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以上未还记录的,属恶意拖欠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户”(缴存职工家庭)为单位申请,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个人信用逾期记录都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使用过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家庭,再次购房暂停提取

对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尚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结清住房贷款的,据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如再次购房,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还贷提取。

◎购房、还贷仅限本人及配偶提取公积金

新政同时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仅限于本人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以及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取消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可使用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据九江装饰公司了解,购房时间的认定标准为: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存量房以契税完税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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