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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收房却要收取5月的物业费 九江一小区做法引质疑

2017-07-01 10:32:57 · 1242次浏览

27日,浔安小区二期业主钱先生反映,他6月份被通知收房,拿钥匙时物业公司要收取5月份的物业费。他认为5月份房子还没移交,因此这个月的物业费不能收。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对此,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实际通知交房时间为今年4月1日,这样收费并无不妥。

6月收房却要收取5月的物业费

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钱先生是浔安小区二期的业主,还房位于24栋,6月上旬被通知去收房。于是,他到物业公司拿钥匙,但物业公司要求他交纳自5月份起的物业费。他不明白,自己是6月份才过来拿钥匙,之前房屋又没接收,怎么还要缴纳5月份的物业费呢?他拒绝缴纳,当日也没拿钥匙。他说,物业公司给他的回复是去年3月份就进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但这与其收房的时间并不冲突,应该是什么时候收房什么时候交物业费。

对此,管理该小区的平帆物业负责人解释,这个小区属于浔阳区的安置小区,公司是通过区国资委招投标进场的,而且如何收费都是浔阳区安置领导小组统一规定,他们只能根据规定收费。据九江装饰公司了解,负责人表示这是浔阳区德化安置小区二期还房工作领导小组贴的交房通知,时间为2017年4月1日,但考虑到业主收房中间还有一些事务需要解决处理,所以当时该领导小组与公司协商,给业主留出一个月的缓冲时间,从5月份起开始收取物业费。负责人表示,公司从去年入场以来就着手管理小区物业,维护小区的治安和基础设施,而且也是按照协商的时间收取物业费,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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