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将可实现继承 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健康发展
厦门出台新规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厦门装修网了解到的详细情况是保障房可集成,离婚可依法处置,交房满5年有产权证的可以进行转让,子女满18岁即可申请退出等相关规定,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真正做到了住房保障的出发点就是保障民生的最初意愿。
按照厦门市委、市政府部署,今年全市各类社会保障性住房将力争开工、建设4万余套,总量接近前十年建成总和,力度前所未有。
为了让市民更加了解厦门住房保障体系,相关人员专门采访了市建设局陈局长,对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进行解读。
准入机制
保障房实行严格准入退出机制,申请家庭实行全员实名制,一户只能申请一套
制度设计
自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7月1日起可申请上市交易
住房类型
企事业单位人才房属于保障房,销售价格、回购、退出等均按保障房规定执行
权属变更
保障房可继承,但性质不变;保障房权属人离婚的可依法处置,处置后性质不变
坚持雪中送炭
防止投机炒作
厦门从2006年开始,就将推进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10余年来厦门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创造了保障房政策的“厦门蓝本”。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针对城市化快速推进背景下如何解决“居者有其所”的问题,秉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不断加以完善,努力建立健康、有效、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理念上突出把握两点:
一是坚持雪中送炭。保障房建设的目的是“保基本”,即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需求,为没有经济能力或短期内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居民提供比较稳定的居所。因此,保障房是“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 面向社会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经济条件较好的居民对宽裕型住房的需求,则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应自行通过市场渠道解决。
二是确保居住属性。保障房实行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申请家庭实行全员实名制,且一户申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以长期居住,但不鼓励上市交易。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交房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交易时要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等限制措施,有效防止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投机炒作,确保了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属性。
厦门住房保障体系
是有效健康可持续的
厦门2009年就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首部社会保障性住房地方性法规,经过这些年的不断完善,形成了有效、健康、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
主要特色亮点体现在:
一是面积小、功能全。社会保障性住房强化政府公共职能,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单身公寓30平方米,一房型45平方米,二房型60平方米,三房型70平方米等。保障性住房户内功能齐全、装修到位,周边配套较好。
二是严准入、重管理。社会保障性住房推行多级审核公示制度,多部门参与审核,加强准入把控,建立完善的使用监管机制,让社会保障性住房真正保障有需求的家庭。
三是禁牟利、可持续。保障性住房住户如在本市拥有其他住房后,必须退出保障性住房,让保障性住房继续服务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形成社会公共资源的良性运营。
此外,厦门装修网还了解到,保障性商品房严格限制投机牟利,交房满5年后要上市转让的,政府按一定比例收取增值收益,增值收益继续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实现保障性住房长期可持续运转。
企事业单位人才房
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
目前,社会保障性住房类型有三种,即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以配售方式保障的保障性商品房。厦门企事业单位人才房是否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答案是:企事业单位人才房也是社会保障性住房。
除了销售对象、申请条件、申请分配程序略有不同以外,其销售价格、使用管理、回购、上市交易、退出等均按保障性商品房相关规定执行。2017年出台的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同样将人才房纳入保障性商品房体系,保障性商品房可以面向高层次人才单独批次配售,建筑面积可以适当上调,不设户籍时间、单身年龄限制。
访谈中,陈局长表示,厦门保障性住房体系经过10多年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需要随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以完善。厦门市委、市政府将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的重大民生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加大规划建设力度,推广“地铁社区”建设模式,创新投融资机制,提升精准化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保障房可继承,离婚可依法处置
2006年以来,厦门已配售经济适用住房3700多套、保障性商品房6000多套、按照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的人才住房1500多套。近日,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经市政府同意,市建设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对销售型保障性住房在上市转让、继承、离婚、拥有其它住房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做适当的调整或者予以明确规定。
交房满5年有产权证可转让
根据《说明》,分配销售的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从2017年7月1日起可申请上市转让,上市交易指导价按申请上市转让时的上市交易指导价执行。
按照原来的政策,保障性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满5年方可上市转让。此次调整的用意是为了满足有条件的居民尽快通过购买商品房等途径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
另外,《说明》还强调,已购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后(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该申请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杜绝通过保障性住房进行炒房的可能。
保障房可继承但性质不变
对保障性住房的继承和离婚问题,《说明》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可以依法继承,但继承后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其中,继承人不属于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不受“申请家庭已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后又拥有其它住房的,应当主动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限制。
另外,保障性住房权属人离婚的,保障性住房可以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依法处置,但处置后保障性住房性质同样不变。
买商品房后有一年时间过渡
《说明》还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可以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途径拥有其它住房。但在本市拥有其它住房的,应当主动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报,签订《退出保障性住房协议书》;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凭《协议书》出具《保障性住房家庭办理其它住房不动产登记意见书》。保障性住房权属人申请办理其他不动房产登记时,需凭《意见书》,国土部门才能受理。
据了解,为方便老百姓,保障性住房权属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有一年的过渡期退出保障性住房。 此外,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仅继承、受赠其它住房的部分产权,不受本规定限制。
子女满18岁即可申请退出
同样,申请保障性住房时,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但对未成年子女成年后是否可以退出共同申请的问题,新规对此也作出明确。
按照《说明》,未成年的保障性住房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退出共同申请手续。该共同申请人退出后不再受保障性住房有关管理规定和原销售合同约束。
据了解,根据以往的操作,共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要结婚才能申请退出,新规定大大减少了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成年后拥有其他住房的限制。
微评
不忘初心,民生保障优先
住房保障的出发点就是保障民生。
纵观这份《说明》的内容,首先释放出的是政策的诚意。根据近年来厦门保障房实际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做出多项可喜的便民调整,体现出了更多人性化的服务。
比如,上市转让的时间提前了,明确了保障房的可继承、可处置等。这些新内容,标志着厦门保障房管理又往前迈出了一大步。
同时,明确保障房可继承、可处置,前提是保障房的性质不变。保障性住房家庭可以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途径拥有其它住房,但要按相关程序、按时退出保障房等。政策的落脚点,又回到保障房的“保障性”这个核心上。
不忘初心。厦门装修网认为,《说明》正是对于“保障房是‘雪中送炭’,不是‘锦上添花’”这条一以贯之的原则的坚持。毕竟“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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