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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业主改变合同付款方式 装修款转给负责人被私吞

2017-07-20 10:19:58 · 4567次浏览

苏州装修业主季先生去年3月与市区某装饰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员工徐某为工程监管人。房屋出现问题后维权却发现装修公司并未手打自己的装修款,原因是因为后期听信了徐某的建议,用支付宝先转到其私人账户,由他转到公司账户。事实上,徐某收到款后并没有转到公司账户,而是私自截留了。

苏州装修网小编获悉,根据今年上半年受理的消费投诉,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消保委昨天发布消费提醒,消费者在与房屋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后,支付装修款时尽量付到合同规定的账户,而不是付到现场施工或监管人员私人账户,避免被人私吞。

苏州装修业主改变合同付款方式 装修款转给负责人被私吞

今年上半年,姑苏区消保委共接到12315系统录入消费投诉418件,按规定不予受理(受理终止)60件,办理中7件,已办结35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万余元。接受消费者来电、来访、来件、咨询4200余人次。

来自装饰装修领域的投诉显示,因消费者图省力擅自听从施工人员建议,改变合同付款方式,也极易引发纠纷。

苏州装修业主季先生去年3月与市区某装饰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员工徐某为工程监管人,负责合同的履行、管理协调等各项事宜。今年季先生入住后发现,房间墙体出现多处裂缝,便联系徐某要求维修,但徐某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今年春节后,季先生找到合同方法人代表庄某,要求履行合同,结果被拒。庄某的理由是,公司没有收到过季先生支付的装修款,该工程是徐某私接的,与公司无关。季先生懵了,原来问题出在付款方式上,没有按合同约定付到公司账户,而是听信了徐某的建议,用支付宝先转到其私人账户,由他转到公司账户。事实上,徐某收到款后并没有转到公司账户,而是私自截留了。

苏州装修网小编了解到,后经姑苏区消保委调解,庄某最后同意作为合同签署方履行责任,赔偿季先生1万元,由他另外请人维修。姑苏区消保委认为,如果季先生当初谨慎一点,这类纠纷完全能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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