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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骗提公积金 被全额追回还损失2万元中介费

2017-07-21 10:45:51 · 3988次浏览

宁波市民叶某通过黑中介伪造资料,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骗提住房公积金11.71万元。事发后,迫于法律威严,叶某于今年的6月26日向中心退回了所有骗提款项。宁波装饰网了解到,叶某不仅没有达到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而且还损失了2万元的中介手续费。

宁波公积金提取

昨天,宁波装饰网获悉,近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宁波某单位职工叶某骗提住房公积金案进行了查处,并全额追回了涉案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切勿相信黑中介,也不要心存侥幸心理骗提公积金。

宁波装饰网了解到,2016年1月,市民叶某通过黑中介,用伪造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工作证明等资料,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骗提住房公积金11.71万元。事后,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复核时,发现上述资料为伪造的,立即联系叶某,要求其退回所骗提款项。

因叶某始终不予配合,今年6月,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叶某骗提住房公积金进行了正式立案查处。迫于法律威严,叶某于今年的6月26日向中心退回了所有骗提款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案件中,叶某不仅没有达到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而且还损失了2万元的中介手续费。

据宁波装饰网了解,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需要经过严格审批,任何虚假材料(包括虚假婚姻关系、虚假户籍证明、虚假无房证明等)都会被识破。同时,公积金中心也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希望市民不要相信黑中介,导致个人信誉和钱财的双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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