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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元衣柜尺寸有问题 兰州业主需知家具维权建议

2017-07-25 16:18:18 · 3885次浏览

据兰州装修网了解,7月24日,来自兰州市工商局高新分局新建区工商所的消息称,日前,该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为消费者索回货款9000元。

消费者王女士日前向该所投诉,称自己花9000元在兰州一家居商城某店铺定制了一套衣柜,安装后发现衣柜与票据上的尺寸不符,柜子下方与墙面可以贴齐,但是柜子的顶端和墙面有十几厘米的缝隙,从侧面看柜子是斜的。消费者要求退货,但商家认为是墙面问题,坚决不予退货。

新建区工商所受理该投诉后调查发现,该店工作人员在量尺寸时疏忽大意造成柜子尺寸不合适。工商人员向该店负责人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终该店上门拆除了衣柜,退回货款9000元,并向王女士道歉。

家具维权图片

家具维权建议

对于购买家具的消费者而言,若要维权可依据《家具行业的国家家具三包规定》相应进行维权。

《家具行业的国家家具三包规定》第四条“三包”规定如下: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玻璃镜子发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处理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其中,“三包”,是自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

具体售出的合格家具产品的“三包”规定为:1.包修:凡属于质量问题,均属包修范围;2.包换:同一缺陷经2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更换后的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3.包退:在包修期限内,同一缺陷经2次修理、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则要包退。

据兰州装修网了解,新《消法》第二十四条中也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或退货。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在消费者收到商品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规定进行更换、修理、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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