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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人及其配偶在长沙地区(含长沙市区和长浏宁三县)范围内,购买通过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证的楼盘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最长30年,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延长5年(男性65岁,女性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65岁)。
一、申请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人及其配偶在长沙地区(含长沙市区和长浏宁三县)范围内,购买通过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证的楼盘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须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算),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
(二)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中心征信管理相关规定。
(四)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屋非家庭第三套(含)以上住房。
(五)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住房属家庭第二套房,在申请贷款前未办理购房提取。
(六)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住房非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等投资性住房。
(七)借款人和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借款人与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未超过2次(含)。
(九)借款人符合国家及省、市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贷款金额、贷款年限
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3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可在此额度上增加20%。
最高额度为购房总价的80%,且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申贷房为第几套有效住房第一套房产是否有商贷未结清非限购地区可贷比例限购地区可贷比例利率上浮情况
限购区域为长沙市五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贷款年限最长30年,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延长5年(男性65岁,女性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65岁)。
三、还款要求
借款人在中心指定受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在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长沙银行开立还贷存折的,另需同时办理代扣签约手续,并将《签约清单》附于贷款申请资料内。
四、贷款流程
(一)个贷申请:借款人通过热线电话、网络服务平台或营业部柜台咨询确认贷款资格后,到中心网站下载(或营业部领取)贷款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将申请资料送至中心营业部受理。
(二)审批和签约: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进行审批后,借款人(及配偶)到中心营业部签署借款合同。
(三)办理抵押:抵押人协同开发商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备案登记手续。
(四)发放贷款:抵押权证领取后,中心通过受托银行放款到开发商预售监管账户。借款人或开发商专管员凭本人身份证到中心营业部领取《放款通知书》和《委托贷款凭证》客户联。
五、借款人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在签约时核对原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除提交《购房合同》原件一份、《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A、 B表各一份外,还应准备齐全完整以下个贷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不能证明子女关系的,另需提供子女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等);已婚未育一年以上的,需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或单位出具未育证明。
(二)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离异后不论是否再婚均须提供离婚证(或提供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首付款发票复印件二份、还贷存折(卡)复印件二份(委贷银行为建行、招行、长沙银行的另附扣款还贷《签约清单》)。
(四)户口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三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县级及以上)出具的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情况证明(房产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从开具之日起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完成为止,外地房产证明上须附有出具机构的联系电话)。
(五)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在其他中心的,另需准备以下资料:①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②最近一年的公积金缴存流水;③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湖南省内缴存职工需进行账户冻结并显示冻结信息);(以上证明须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章)。
(六)借款人的公积金由代理机构代缴的,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交明细及工作单位的劳务合同,社保缴交单位须为公积金代缴单位或其实际工作单位。如果借款人在本中心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期间无断缴或转移的,可免于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七)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须提供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属省、市、区引进人才或公务工作调动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须提供有关部门证明。
(八)借款购买的商品房属现房的,另须提交栋证复印件一份。
六、贷款提示
(一)月还款额(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5%。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没缴交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的,按照当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
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5%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推算其月还款额。配偶为退休人员的,凭退休证和银行盖章的最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明细清单或者是退休工资审批单予以确认。现役军人收入凭所在部队后勤保障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并提供最近3个月的工资明细或清单(加盖有单位财务章或银行业务章)予以确认。
(二)个人贷款申请表A须借款人本人如实填写,如有涂改请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三)贷款申请须在购房合同签定两年之内,购房款支付方式须选择公积金贷款方式,并写明贷款金额,首付款与贷款金额之和等于购房总价款。
(四)有共同购房人的另须提供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有未成年人作为购房人的须提供《公证书》。
(五)借款人须在中心合作的受托银行开户办理还贷存折(卡)。
(六)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和申报的信息有虚假或不实的,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与中心合作的受托银行如下:
1.建行长沙市解放中路支行(文艺路口华侨大厦一楼);
2.工行长沙市广厦支行(湘府中路198号,天心区政府向东300米,代理点:中心识字岭营业部东南斜对面工行人民路支行);
3.中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芙蓉路八一桥东北侧);
4.农行长沙市巨州分理处(蔡锷南路1号);
5.招行长沙市芙蓉支行(芙蓉路神龙大酒店西南斜对面);
6.浦发银行长沙芙蓉支行(省直公积金中心识字岭营业部旁);
7.长沙银行芙蓉支行(长沙市韶山北路348号,省水利厅旁);
8.光大银行长沙友谊路支行(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1栋);
9.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芙蓉中路支行(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80号汇金国际银座1楼)
八、中心各营业部地址:
识字岭营业部: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人民中路与芙蓉中路十字路口东北角)
河西营业部: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298号曙光泊岸
友谊路营业部: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2楼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3
资料来源: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文来源:楼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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