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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名公积金被冒领 2017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

2017-07-28 10:09:15 · 6336次浏览

存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1万元余公积金,10年前就被人领走了,而这笔钱的主人汤先生却一直蒙在鼓里,直到今年汤先生退休去领取这笔钱时,事情才暴露出来。据武汉装修网了解,27日,读者汤先生反映他遇到的这件蹊跷事时,仍心存疑虑:需要层层把关审核,才能领取的公积金,怎么就轻易被他人领走了?

汤先生介绍,1998年,他先后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湖北省分会下属的湖北华中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三年多时间,之后汤先生离职。在单位工作时,通过单位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当时交得不多,一个月也就几十块钱吧”。汤先生说,离职后就再也没有交过公积金,以前交的公积金累积有10095.17元,一直存在他的个人账户上。2005年10月,汤先生曾想取出这笔钱,因未到退休年龄,没有取成钱。

武汉公积金提取

今年4月,汤先生退休后,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取钱,工作人员告诉他,钱早在10年前就被取走了。从工作人员提供的资料显示,汤先生的公积金分别于2008年10月7日和2008年12月16日取走。第一次取了8823.84元,第二次取走了余额1271.33元

工作人员还提供了当时取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个身份证除了名字和身份证号与汤先生相同外,照片和家庭地址都不一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省直分中心工作人员龚先生承认,汤先生的公积金确实被人冒领了。他介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省直分中心原名叫湖北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最近几年才合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汤先生原工作单位是省属单位,所以他的公积金就存到了省直中心。

龚先生说,按照当时的规定,省属单位职工离职后,单位只要提供离职报告和职工身份证就可以提取公积金,由于当时条件所限,无法辨别身份证的真伪,就造成了汤先生的公积金被人冒领。他说,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汤先生的公积金被取走后,进入了湖北华中国际商务有限公司汉口分公司账户,但是,这家公司现已不存在,这笔钱最后到了什么地方,现在查找起来遇到一些困难。

龚先生承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在想方设法查找这笔钱下落,一定会如数归还汤先生的公积金。

下面武汉装修网给大家简单说说2017年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2017年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017年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用人单位对职工提交公积金提取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持相关材料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进行审核。

3、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人员,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为首次提取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在购房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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