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温津贴仍不低于10元/天 可拨打12333
2017-07-29 08:50:53 · 996次浏览
接连十几天,每天逼近40℃的高温,走出空调房间都需要勇气。对于必须露天作业的人来说,高温津贴简直是炎炎夏日的及时雨。记者昨天从市劳动监察支队了解到,今年我省高温津贴仍然是不低于10元/天。如果用人单位拒付,可以投诉。
防暑降温品不能抵扣高温津贴
此前,市劳动监察支队曾发布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做好劳动者特别是户外作业人员的劳动保障。作为对劳动者额外劳动消耗的补偿,企业要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规定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具体说来,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就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采访中记者获悉,该标准为全省统一,已经持续了7年。对于部分单位在高温天气发放绿豆汤或是冷饮等防暑降温品,可否替代高温津贴呢?对此,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葛庆丰表示,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还有个人防护用品等,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并不能以此冲抵高温津贴。而且,并非发放了防暑降温品就行,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职工作业,比如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的作业,调整工作时间,适当减轻劳动强度等,来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保护合法权益 可拨打12333
不仅防暑降温用品不能冲抵高温津贴,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中也不包含高温津贴。在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中,剔除高温季节津贴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出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考虑,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该轮换作业,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或减少劳动强度,不能以此为借口扣罚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葛庆丰介绍说,用人单位有义务避免或减少高温作业给劳动者带来的伤害,还要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专业培训,普及中暑急救的卫生知识。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高温津贴,或是没有采取有效降温措施,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市已经组织各级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权益保护。而高温津贴的发放也被纳入其中,是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从检查情况来看,尚未发现违规情况。”葛庆丰提醒,如果有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可以拨打12333投诉和咨询。(记者 靳瑾 通讯员 陈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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