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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装修名义涨价 成都4开发商违规销售被市房管局通报

2017-07-29 09:24:11 · 4678次浏览

28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对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成都装修网了解到,其中涉及部分房企假借装修名义变相涨价,将购房人是否购买车位和购买车位数量作为优先摇号选房的条件等情况。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成都装修网了解到,通报称,近期,成都市房管局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检查中,发现成都辰诗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其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时,引导购房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委托改造协议,在房款之外额外收取费用。四川某投资有限公司在销售其开发建设的一批次商品住房时,未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执行装修标准,假借装修名义变相涨价。某发展有限公司在销售其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时,将购房人是否购买车位和购买车位数量作为优先摇号选房的条件,并在收取商品住房诚意金的同时收取地下车位诚意金。

借装修名义涨价 成都4开发商违规销售被市房管局通报

通报称,上述行为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和《市房管局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成房发[2017]69号)等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据悉,为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都市房管局决定对4家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信用记减分,并将其信用记录抄送至“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和“成都信用网”予以曝光。同时,将4家开发企业相关违规行为分别抄送发改、工商、建设、税务部门。

此外,成都市房管局指出,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不得虚高申报价格,不得以精装修、提高设施设备档次等为名变相抬高价格;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成都装修网了解到,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保持销售挂牌价格与公示系统显示申报价格一致,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不得价外收取费用,不得捆绑销售,不得捂盘惜售,不得制造紧张的销售氛围;并以本通报中的违规行为为戒、举一反三,对照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共同促进成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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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不得以“精装修”名义变相抬高房价

成都市房管局官网19日晚发布相关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不得虚高申报,不得以精装修、提高设施设备档次等为名变相抬高价格,损害购房者权益。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承担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职能的市和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指导,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根据项目楼面地价及建安成本等合理确定申报价格。

同时,成都将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方案中的申报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一旦商品住房经房管部门认定为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拟售住房,将由房管部门会同房屋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对其申报价格进行核实指导。对申报价格明显虚高且不接受相关部门指导的开发项目,房管部门可暂不予受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成都装修网了解到,目前在成都市房地产市场上,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自身利益使用高额服务费、捆绑车位销售、清水半路变精装等方式抬高房价,侵害购房者权益。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成都市采取相关措施,从6月1日起,开展为期6个月的联合监督检查,此次的《通知》也是相关措施的再加码。

成都装修网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有违规情况,可拨打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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