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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将实名制管理 宜昌住建委:违者吊销许可证

2017-07-31 13:55:30 · 2740次浏览

宜昌装修网昨悉,市住建委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气经营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使用瓶装液化气行为,要严格落实液化气钢瓶信息管理,实行用气信息实名制管理。严禁企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液化气(凡灌装的液化气钢瓶必须有企业标识和记录,否则视为为非自有钢瓶充装;不得使用报废或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不得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储存瓶装液化气),并健全检查记录。

宜昌装修网昨悉,市住建委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气经营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使用瓶装液化气行为,要严格落实液化气钢瓶信息管理,实行用气信息实名制管理。

瓶装液化气将实名制管理 宜昌住建委:违者吊销许可证

通知要求,液化气各企业要加强液化气钢瓶信息登记管理,对自有钢瓶以及与用户签订委托协议后由企业管理的钢瓶逐一登记、统一管理,在瓶身醒目位置标识企业简称和自编号,健全新瓶购置台账、旧瓶回收和处置台账等,并如实记录。各企业及其所属供应站点应健全充装和销售台账,如实填写充装时间、充装数量、用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做到购置、销售环节可追溯。严禁企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液化气(凡灌装的液化气钢瓶必须有企业标识和记录,否则视为为非自有钢瓶充装;不得使用报废或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不得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储存瓶装液化气),并健全检查记录。

同时,宜昌还将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企业规范经营和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价管理,发现液化气经营企业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燃气、向非自有钢瓶充装燃气、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储存瓶装液化气等行为的,将依法查处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造成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来源:三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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