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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购房合同以外还要多交1.6万 只因入住前口头协议

2017-08-02 10:13:23 · 268次浏览

在平时我们说话的时候会经常随口的就答应了一些事情,但是到需要我们兑现的时候却发现有些是自己当时没有想到的,无锡的一位市民在买完房子之后,因为当时的一句口头承诺,却要在入住之前的时候多加1.6万的装修“新增装潢费”。

我们现在只知道签了合同才是有法律效应的,其实我们口头上面说的一些话也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无锡市民陈先生就因为口头协议在入住时多出了1.6万,具体事情过程是怎样,跟着无锡装饰公司小编来看看。

口头合同

6月中旬,从河南商丘市来锡城打工的陈先生,在新吴区鸿山街道购买了一套138.6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所有手续都办好后,房东突然提出要陈先生多交1.6万元的“新增装潢费”,称是自己前年将这套房子部分老旧管道进行更新的花费,在评估房价时因没有记起而遗漏了。如果陈先生不愿拿出这笔钱,那他就不让陈先生一家住进去。

对于这一要求,陈先生感到很奇怪,“因为合同上没有写上这一项费用,怎么能随便就要呢?”陈先生和妻子表示不愿意给钱。而房东则认为,他在与陈先生做交易时,提出如果想到还有什么需要由陈先生交付的费用,且一般在2万元以内的,应由陈先生支付,而陈先生当时也答应同意。对于这个双方的“口头协议”,陈先生也没有否认,但他觉得现在自己手头不宽裕,因此不愿支付。双方就此僵持不下。

咨询律师之后,何江律师答复如下:陈先生与房东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即使原先正式合同中没有写明需要新增装潢费用的事项,但如果双方确有这项“口头协议”,且双方也都承认,那么,陈先生就必须兑现,也就是应支付给房东1.6万元装潢费;如陈先生眼下经济上确有困难,可与房东商量请求分期付款。

无锡装饰公司小编提醒大家有些口头协议在说之前还是要认真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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